五人均被提起公訴 7月20日,五人均被李滄檢察院提起公訴。8月7日上午,李滄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
五名被告人中,除邱某某沒有請辯護律師,其余四人的辯護律師均發表了辯護意見。李某祥、李某芳的辯護律師認為,公安機關所查獲的 700余公斤問題豬肉并沒有流入市場,而此前李某祥只是賣給邱某某、劉某某等商販而非消費者,因此其社會危害較小,應從輕處罰。但是,公訴人則認為,李某祥將
病死豬肉對外出售,最終受害的是不固定的消費者,其社會危害性大。
律師聲音
只要售賣病死豬肉,就構成犯罪 劉某某及其丈夫在公安機關的供述中,“ 這些豬頭帶毛,不好賣。我就買了松香,將松香和豬頭放到水里后,很容易就把毛褪掉了。”夫妻倆均表示,在購買前知道李某祥所售豬肉是問題豬肉。但是,當天庭審時,兩人均否定了當初的說法。“從顏色上根本就看不出什么來,所以我們就沒懷疑。而因為來回一趟要30多里地,所以電話里我就要求他便宜點。”劉某某稱。
在法庭審理的最后階段,公訴人多次強調,食品安全關系到國計民生,應該對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嚴厲打擊,并請求法院對五名被告人從重處罰。公訴人認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的 ,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而五名被告人均當庭請求法院從輕處罰 。其中兩名女性李某芳和劉某某都流下了悔恨的淚水,“本來就是為了掙點錢,我真不知道賣病死豬肉也是犯法的 ,如果知道,我就是去要飯、開荒種地都不會賣。”李某芳表示,家里還有老母親要照顧,她希望法官能考慮其特殊情況,并從輕處理。
兩個多小時的庭審后,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日再判。
“此案中,公訴機關并沒有刻意追究被告人已經售出多少病死豬肉,是因為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是一種行為罪。即只要有相關行為,就已經構成犯罪。”山東文卓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鋼告訴記者。
文/圖
記者 李保光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