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7月31日訊(記者 李保光 實習生 王迪) 撫養(yǎng)了19年的孩子竟然不是自己親生的。李某沒有想到,自己一直疼愛有加的兒子卻是前妻與別人所生,一氣之下,李某將前妻王某告上法院,向其索要各項費用共計30余萬元。日前,市中院終審判決,王某賠償李某撫養(yǎng)費、精神損失費共20萬余元。
李某與王某經人介紹認識后,于1988年結婚。4年后,王某懷孕并順利產下一男孩李某某。2011年2月二人離婚。后來,兒子李某某因一次手術住院,期間需要用血時,李某得知自己的血型和兒子不匹配。之后,李某越看越覺得兒子跟自己長得不像,2011年5月份便提出DNA鑒定申請,十幾天后得到了“李某非李某某生物學父親”的結果。因不太相信這一事實,隨后李某再次委托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但兩次鑒定結果一致。
李某難以接受這一事實,一直為其傾注所有的兒子竟然不是自己的,李某感覺自己被妻子欺騙了,一氣之下,去年4月份將前妻告上了法院,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經市北法院審理認為,根據鑒定結果,李某某確實非李某親生,法院認定李某主張的撫養(yǎng)費和經濟損失應為105573.60元。此外,法院還認為,李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他人的孩子視為己出撫養(yǎng)了19年,直至孩子成年,王某剝奪了李某生育自己親生骨肉的最佳時間,給李某的人格尊嚴、名譽及精神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考慮到王某的過錯行為及損害后果,法院判處由王某支付精神損失費10萬元。
一審判決后,王某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經審理,日前二審法院作出了維持原判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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