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司機,碰到行人通過,一般要減速慢行,讓行人先走,可王某的脾氣卻有點暴躁,嫌行人走得太慢,他不停地按喇叭,雙方為此爭執起來,言語不和演變成肢體沖突,后來造成了車損人傷的結果。昨天記者從嶗山法院了解到,司機王某因此被判處緩刑。
去年5月,32歲的嶗山人王某開著吉普車到朋友家,當路過嶗山區某小學附近時,前方有兩名行人,王某按喇叭示意讓行人避開,可兩人仍走得很慢,王某不停地按喇叭催促,兩人不但沒有躲讓,反而回過頭來對著王某喊:"按什么按。"王某一聽也怒了,下車準備找兩人理論。吵著吵著,雙方竟然動起手來,王某將其中一名行人砸倒在地,見行人受傷,而且對方人多,王某有些害怕,便立即逃離了現場。
王某雖然走了,可車還留在現場,兩名行人為了泄憤,從路邊撿起石頭就往車上扔,將前擋風玻璃打碎。跑出沒多遠的王某看到后,跑到村里母親家中,從廚房拿了一把
菜刀后跑回停車的位置,持刀將兩名行人砍傷,砍完之后第二次逃離現場。過路的村民看到兩人躺在地上,立即撥打了110和120,隨后兩人被送往醫院救治。經診斷,兩人的肌腱、神經等有不同程度的損傷,其中一人還有輕微骨折,構成了輕傷。
事發后,王某在外逃竄了大半年,今年年初到公安機關投案。王某與兩名被害人達成了和解協議,一共支付兩人經濟損失16.2萬余元。經法院審理,王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故意傷害罪,但考慮到他主動投案,并且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確認為自首,依法從輕處罰。同時他還積極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有悔罪表現,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經法院一審判決,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