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樓主臥室頂部的這個漏雨點,每次下雨都會漏。
“我在水榭花都買了兩套房,已經接連漏雨一年了!我的損失開發商不給賠,我該怎么辦?”7月12日上午,市民田女士撥打
城陽新聞熱線66733311反映 ,她買的兩套房子不斷漏雨、不斷修理已經一年了,到現在自己也不敢裝修,把婚禮都耽誤了。對此開發商表示,田女士家漏雨點已經修好了,如果裝修后再產生漏雨的情況,他們將賠償裝修損失或恢復原樣。
>>>氣憤 買的兩套房只要下雨就漏 “我是在城陽興陽路247號水榭花都買的房子,當時為了把父母接過來,就買了兩套,一套在11樓,一套12樓,去年7月交房時,我沒有看到房屋的質量驗收證明,而且兩處房子都有幾處漏雨點,當時物業管理人員承諾會盡快維修好。可是后來幾次下雨 ,11樓的兩個南向臥室,12樓的客廳東 、北墻上方漏雨點不斷增加,根本無法、也不敢進行裝修,每次開發商都來修,但是每次下雨又都會漏雨。前兩天連著下雨漏雨,已經找開發商修了六次了,耽誤我裝修已經整一年了。”田女士告訴記者,房屋漏雨問題給自己造成了很大的困擾。
12日下午,記者在田女士的兩套房子里看到,12樓是頂層,房屋的墻壁上有明顯灰色修補過的痕跡,陽臺、墻壁局部也有之前漏雨留下的痕跡,11樓的主臥室正中間有臉盆大小的漏雨點,墻皮已經脫落。田女士告訴記者,“由于已經修過多次,有些部位已經不漏了,但現在有個很大的問題,就是前兩天下雨我想過來看看是否又漏雨,發現房子竟然變樣了,有些部位又修過了,可是他們沒有我的鑰匙,沒經過我的同意,就從別人家爬墻過來修理過了,然后告訴我已經修好了,可以裝修了,這樣讓我怎么能夠放心裝修呢?”
>>>無奈 房子漏雨嚴重影響裝修 田女士說,這個房子本來是買來做婚房的,本來打算去年交房后簡單裝修一下,年底就住進去。但嚴重的漏雨把裝修的事兒耽擱下了,最后沒辦法她和丈夫回老家結了婚,現在家里原來的房子已經賣了,她跟老公只能租房子住,一年的租金要2萬多元,父母也沒辦法接過來,真的很鬧心。“房子漏雨 、滲水的問題,嚴重影響了我的正常裝修、居住計劃,給我帶來了較大的經濟損失,所以我要求開發商減免我自去年7月1日至完全維修好房屋為止期間的物業管理費及車位管理費,賠償我這段時間在外租房的租金。”田女士說道。
12日下午,記者致電水榭花都的物業,工作人員陳女士告訴記者,根據物業的維修記錄顯示,從去年8月20日到今年6月18日,物業總共為田女士聯系維修3次,最后一次確實是從鄰居家翻墻進門維修。陳女士說,“之前漏雨,是因為房子的防水沒做好。今年6月14日,維修后物業到田女士家進行了防水試驗,發現還沒有處理好 ,所以我們就聯系繼續進行維修。可當時田女士已經把鑰匙收回去了,我們要求她來送鑰匙,田女士說要我們過去拿,可是我們也沒有時間去拿,就聯系了田女士的父親,告訴他會從鄰居家的陽臺進去進行維修”。
>>>開發商 想賠償租金可找第三方評估 對于田女士的賠償要求,記者聯系了水榭花都的開發商青島天一仁和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售后部的李經理 ,他告訴記者,“田女士家已經修好了,現在可以裝修了。如果裝修后再產生漏雨的情況,她的裝修損失我們將進行賠償或恢復原樣。但是田女士的租金我們不能承擔,房子沒有裝修與漏雨不能說有直接關系,也有可能是田女士自己的原因。所以,如果田女士要求賠償租金,可以進行舉證,找第三方評估,如果合理,我們可以負責。”
城陽區建筑質監部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如果是房屋的質量問題所造成的損失,建設單位(含開發企業)是住宅工程質量的第一責任者,在保修期限內,因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 、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的,房屋所有人 、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設單位提出賠償要求。是否可以賠償、具體的金額,可以通過法律程序進行裁定。
文/圖記者 徐偉 實習生 張倩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孫瑤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