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遷移戶口,多分百萬元
拆遷款,公公、兒媳在兩個月內相繼與原配偶離婚,并登記結婚。因向公安戶籍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兒媳、孫女的戶籍遷移被退回,公公和原兒媳向法院起訴公安部門行政不作為。浙江省寧波市江東區人民法院一審依法駁回原告訴訟請求。28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了這起行政訴訟,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去年7月,
高新區梅墟街道上王村公布了土地征用公告。只有老陳一人是上王村農民戶口的陳家,動起了“腦筋”。老伴和兒子都是非農戶口,只有同為農民戶口的兒媳婦賴某和孫女小陳,才能遷入上王村。為了多分百萬拆遷款,陳家人想出了一套荒唐的辦法——先是兒子和兒媳離婚,接著老陳和老伴也離婚,最后身為公公的老陳與兒媳賴某結婚。
這樣一來,老陳就能以“
夫妻投靠”的名義,將賴某和孫女小陳的戶口遷入上王村了。但村委會不給陳家開同意遷入戶口的證明材料,公安自然也不給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事情就這么卡住了。思來想去,老陳以一家三口的名義,把高新區公安分局告到了法院。5月28日,法院駁回公公和兒媳婦方面的訴訟。據《新民晚報》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鹿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