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者
不知廠房違法,租金給了個人 5月21日上午,記者來到了位于城后淳于村村北的這片廠房。大門南側的大理石門牌上標有“ 中外合資煙臺森嘉裝飾材料有限公司”的字樣。
記者從門衛處得知,這里現在并不是裝飾材料公司,現在這院里有兩家廠子,一家化肥廠、一家鋸條廠,還有一家駕校。“ 現在這里都被一位姓宋的老板租下來了。”在門衛的指引下,記者找到了宋老板——宋巖。
當得知這些廠房屬于違法占地的情況 ,宋巖顯得很驚訝。宋巖告訴記者,這些廠房正是她從殷全勇手里租下來的,“ 地是從城后淳于村村委租的,廠房是向殷全勇租的,這些廠房是不是非法我真不知道,也沒聽過被
沒收的事兒。”
據宋巖介紹,“ 駕校也是跟殷全勇簽的合同,房租也是交給他”。這一說法記者也從駕校方面得到了證實。
隨后,記者聯系到龍口市國土資源局辦公室的相關工作人員 ,該工作人員以“要接受采訪必須經過相關部門同意”為由,拒絕了記者的采訪。當記者向龍口市人民法院查詢對殷全勇所建違法廠房的執行結果時,一位工作人員稱,目前無法聯系到法院的執行部門,并表示等聯系到相關人員后,會與記者聯系,但截至發稿時,記者仍未得到答復。
□出租者
簽完用地合同,沒有進行審批 那么,2007年被沒收的廠房是如何被租出去的呢?隨后,記者聯系到了出租者殷全勇。
據殷全勇介紹,2003年他與城后淳于村村委簽訂了這片土地的承包合同,后來,他就在這片土地上建起了廠房,準備招商引資做裝飾材料生意,但殷全勇當時并沒有到國土部門進行審批。殷全勇表示,當初他與城后淳于村村委簽訂合同時,村委同意他在土地上建廠房,“可是,廠房建起來了,就變成非法的了”。
既然廠房已經被國土部門沒收,那么宋巖為何還能從殷全勇手里租到廠房?對此,殷全勇并未給出明確答復,并且拒絕了記者的采訪。
□煙臺市國土局
即使簽了合同也無法律效力 煙臺市國土資源局一位李姓工作人員說,如果未經批準,擅自在集體土地建設廠房,屬于違法占地 ,國土部門可以對這些建筑物進行沒收、拆除 。
而對于殷全勇將已被沒收的廠房向外出租一事,李姓工作人員表示,盡管雙方簽訂租賃合同,但該合同為無效合同,國土執法部門可以對其查處。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