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一直是社會的熱點問題,
醫患關系緊張也屢屢刺痛世人的神經。由于濟南市歷下區大醫院云集,每年起訴到歷下區法院的醫療糾紛案件就有四五十件。5月13日,歷下區法院的一項統計表明:在
醫患糾紛中,九成醫院有責任;在醫院擔責的案件中,九成醫院負次要責任。也就是說,絕大部分醫患糾紛都是醫院小
過錯導致。
法官寧爽給記者講述了她前幾天審理的一個案例:60多歲的程大爺因“胃占位性病變”到駐歷下區的某大醫院就診,醫院為程大爺進行了“胃大部切除術”。手術后不到半個月,程大爺突然死亡。程家人認為,醫院在整個診療過程中沒有盡到注意義務,具有明顯過錯,應承擔責任。雙方協商未果,程家人將醫院起訴到法庭,要求賠償43萬余元。歷下區法院委托南京醫科大學司法鑒定所進行鑒定,結論為,“手術經驗不足,腹腔感染后未急診手術及時沖洗引流,醫院存在過失,建議醫療過失參與度為30%-40%。”
根據司法鑒定結論,法院判決醫院承擔35%的責任,賠償程大爺家屬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13萬余元。寧爽說,醫生根據經驗認為治療效果很好,疏忽大意從而導致沒有及時發現并發癥并進行治療,存在一定過錯。但從整個手術來看,醫院的治療過程是符合診療規程的。
歷下區法院民五庭副庭長陳昭新介紹說,在醫患糾紛中,認定醫院是否承擔責任,主要看醫院的診療行為與
患者的損害后果有多大的關聯。從司法統計來看,作為專業的醫療機構,醫院存在重大過錯的少,而因醫生疏忽、沒有盡到注意義務、不規范操作、誤診誤治、過度醫療、服務態度差等導致的小差錯占絕大多數。因此,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努力提升醫術水平,謹慎實施醫療行為,是避免和減少醫療糾紛的治本之策。
“醫療糾紛案件增長的幅度遠遠小于門診病例數量增幅,因此醫患糾紛案件相對呈現下降趨勢。但從絕對數量上說,醫療糾紛仍然呈現大幅增長趨勢。這主要是醫療糾紛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由醫療機構對治療沒有過錯負有舉證責任。很多患者懷疑醫院有過錯時,就起訴醫療機構。”歷下區法院民五庭庭長段勇強認為,醫療糾紛居高不下,使醫療機構在診治過程中越來越保守,稍有風險就不敢治療,這不利于醫學的進步,最終不利于患者的治療。
“醫囑中寫明,出院后一周內不得走動,可是患者出院第二天就下地亂走;遺囑中寫明,要服藥兩個療程,一個療程下來患者就不服藥了。在具體案件中,患者不遵守醫囑,不配合治療的現象也很多。”結合自己審理過的案子,陳昭新說,法律對患者的保護力度越來越大,醫療服務的消費越來越“透明”,但患者的就診理念也應相應進步。患者要認識到醫療活動本身就是一種具有很高風險的行為,積極配合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