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買
停車位,為什么業主的車就不能進小區?”5月8日,開發區一家小區的業主毛先生向本報反映,原本辦理出入證就能進出小區,現在倒成了只能購買小區的車位才能進小區。“先不說地下車位,地上車位的空間不是業主的
公共區域嗎,
開發商怎么有權利出售?!痹撔^開發商負責車位銷售的工作人員薛先生告訴記者,小區建設時專門規劃了車位,并不是私自占用綠地和公共區域,而且合同約定了車位所有權歸開發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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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自家車只能停在小區外 5月8日,市民毛先生撥打本報熱線86851999向記者反映,2013年1月自己住進了新房,4個多月的時間自家的車輛只要辦理一個出入證,打卡就能進出小區,但就在前段時間 ,小區的物業張貼了通知說需要購買車位車才能把車開進小區?!稗k理的截止日期是5月10日,地上車位是4.5萬元一個,地下車位是9萬元一個,不買車位的業主就只能把車停在小區外面?!泵壬嬖V記者。
據毛先生介紹,小區的地上車位出售的較多,而購買地下車位的則很少。另外毛先生疑惑的是,小區地上面積不是業主的共有區域嗎,開發商或者物業怎么會有權利將其出售?
8日10時許,記者來到該小區看到,小區入口處張貼了“一車一桿”“車卡已啟用,買車位的車主請攜帶資料到物業辦理”等通知。由于是上班時間 ,小區內停放的車輛不多,但是部分業主已經在自己的車位上標出了“車位已售”的字樣,而相對地上車位,地下車位則顯得更加冷清,幾乎沒有停放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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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合同約定地上車位歸開發商所有 記者聯系到該小區的開發商,負責車位出售的工作人員薛先生告訴記者:“車位是我們出售的,但限制進出不是開發商規定的,只有購買車位才能進出小區應該是小區物業規定的?!?br>
薛先生告訴記者,小區出售的車位是通過規劃審批的,在建設時就專門規劃了車位,并不是私自占用綠地和公共區域,這些都有相關部門的審批文件,而且住房合同中也已經約定了小區通過規劃審批的車位的地方歸開發商所有。此外,薛先生認為小區剛剛建成之后,各類基礎設施尚不完善,大門尚不封閉,不少業主都要對新房進行裝修,所以對小區車輛的出入限制比較松,隨著小區建設逐步正規化,對于車輛的管理也將進入正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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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已買車位被占用才下“禁入令 ” 9日,記者聯系了該小區的物業公司辦公室,一位孫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小區的車位從去年就開始出售,但是之前對進出小區的車輛管理較松,“一方面是出于安全考慮,一方面是有業主向物業投訴自家買的車位經常被其他車輛占用,所以我們做出了這樣的規定?!睂O女士告訴記者,如果臨時有事,工作人員可以放行,但若是長期居住在此的業主不購買車位,只能將車停在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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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小區車位應首先滿足業主需要 對此,記者咨詢了山東川佳律師事務所張寶清律師。張寶清律師介紹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皩τ跇I主共有的車位,開發商無權出售,歸全體業主共有使用?!睆垖毲迓蓭熣f。文/圖 本報記者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曹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