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記
為加強并規范對收費公路的管理工作,交通運輸部日前組織起草《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正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詢民意,意見收集截止日期為6月7日。(詳見本報B6版) 通讀“修正案征求意見稿”,諸如“裝載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等可免交車輛通行費”等條款,讓人眼前一亮。但在關注這些眷顧民生的亮點之外,公眾最為關注的,還是收費的問題 。事實上,在“節假日公路免費”政策施行之初,筆者就曾撰文表示擔憂:高速路每年因此減少的收費,不排除會被經營方折算為
延長收費的時間。這樣的擔憂在“修正案征求意見稿”中得到驗證,并且是以公共政策出臺的形式出現,更讓人大跌眼鏡。
避繁就簡而言,如果說,即便諸如“收費公路若受免費政策影響可延長收費”“還貸、經營期滿后可收取通行費”等有其合理性,但全面的
信息公開,必須走在前面。正如意見稿修改后的第四十六條表述的那樣:“收費公路及收費站名稱、收費單位、收費標準、收費期限、通行費收支以及養護管理目標完成情況等信息應當按規定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而通讀“修正案征求意見稿”,公眾的疑問是,其一,“應當按規定向社會公布”是強制“必須公布”嗎?若非強制,其二,修改后的第五十條稱,“應當公布有關限速通行或者關閉收費公路的信息而未及時公布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這樣的懲戒是不是太輕飄飄了?
在“修正案征求意見稿”中,諸如此類的問題,還有不少。在筆者看來,紓解公眾在類似問題上的質疑和憂慮,還需交通運輸部進一步明確“信息公開”“延長收費”的先后順序,這一關鍵癥結。比如最為簡單的就是,如果收費公路的綜合收入、建設養護成本、還貸款項、還貸期限等,都讓公眾霧里看花,受免費政策影響延長收費,還貸、經營期滿后收取的通行費等,都有成為“橡皮圖章”的可能;“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可根據交通流量、當地物價指數變化情況等因素適時予以調整”,亦會在建設、經營和管理方的合謀之下,“我想收多少就收多少”。
所幸,“修正案征求意見稿”還在公開征求意見階段,經不起推敲的條款,容許公眾給出意見和建議 ,甚至可以推倒重來。比如“還貸、經營期滿后收取的通行費”的問題,其實完全可以由公共財產直接提供公共服務的形式承擔,沒有必要再以收費的方式層層“服務外包”。還有,既然強調了“省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對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閉式的收費公路,推行聯網收費和電子不停車收費,并逐步實現全國聯網”——完全應該將這樣的聯網擴大到所有收費公路,并以此為數據基礎,擴大信息公開范圍,并引入專業審計、公共監督等,讓收費公路透明公開,經得起推敲質疑——在此基礎上,再去討論延長收費等問題。
一句話,紓解公眾痛看收費公路成“印鈔機”等解不開的心結,需要公眾在6月7日前為“修正案征求意見稿”,多提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促其更為優化和完善。更為重要的,還是交通運輸部等相關方面,是否有借此理順系列問題的決心。比如 ,在正式出臺的條例中,徹底厘清“先做好信息公開,再討論延長收費”等關鍵性問題 ,讓公眾的期待有穩固的制度固化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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