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麻
大街的北端已經建設好一段柏油路,南邊正在挖地作業。 □本報記者 報道
■ 核心提示
淄博市沂源縣南麻大街征地,只按每畝2.2萬元或2.4萬元的標準補償地面附著物和青苗,并不涉及土地本身的價值補償。依據我省的文件規定,該地區的土地征收補償金最高可達每畝5萬元,農民卻分文未得。
省國土資源廳土地征收管理處的袁科長表示,國家和我省對此都有明文規定,征地只補償地面附著物和青苗是不可以的。
本報編輯部近幾個月來,不斷接到有關沂源縣南麻大街建設征地存有違規問題的投訴電話和書面材料。
5月1日,記者沿濟青南線驅車來到沂源縣。縣城駐地就是南麻鎮,視野所及,山多地少,但在加快發展的主題下,當地近兩年大項目建設接連不斷,項目占地與土地資源緊缺的矛盾日益凸顯。
村民: 補償標準每畝2.2萬元或2.4萬元 南麻大街在當地號稱是縣城未來的第一景觀大道,它從南北方向貫穿沂源縣城河西新城,通向未來的山西中南部出海鐵路,大街建設需要征用343家農戶的300多畝土地,涉及東高莊、傅家莊等幾個村莊。
記者在南麻大街建設工地上看到,土地上的果樹已被清理一空,北端已經修好一段柏油路,南邊則有幾臺挖掘機在挖地。被征地的村民告訴記者:鎮村干部給他們傳達的政府補償標準,傅家莊是每畝2.2萬元,東高莊是每畝2.4萬元,此后只能得到每年每畝800元的補助。對這個補償標準,當地農民普遍感覺太低。
南麻鎮: 補償標準來自32號文件 那么,每畝2.2萬元或2.4萬元的補償數字是怎么來的呢?
記者在南麻鎮政府見到了兼任南麻大街建設指揮的某副鎮長,他告訴記者:南麻大街
征地補償標準執行的是淄政辦發〔2007〕32號文件的規定,該文件全稱是《淄博市征地地面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記者了解到,這個32號文件是參照山東省物價局和省財政局有關批復制定的,本身并無不妥。 但記者找到32號文件后卻發現了問題:32號文件只涉及地面附著物和青苗補償,并未涉及土地本身的價值補償。
由于計算方式復雜,沂源縣征地時也沒有完全照搬32號文件,除了房屋、遷墳等單獨計算外,最后決定:不管地上種的是什么,一概執行每畝土地2.2萬元或2.4萬元的補償標準。對于這個地面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價格,農民意見并不大。但當地政府部門給農民傳遞的意思是,這是所有補償,不僅包括地面附著物和青苗補償,還包括土地補償——這也正是農民難以接受的。
記者問鎮政府有關負責人:本次補償,除了依據32號文件外,還有沒有執行其它法規?鎮政府的同志說:沒有。
縣財政局: 尚沒有土地補償安置方面的撥款 記者趕到沂源縣財政局。該縣財政局相關科室提供了南麻大街征地撥款清單:土地有償使用費174.8萬元,這筆款據說是上繳省國土資源廳的;征地手續費34.23萬元,這個也是上繳省里的;沂源縣交通局200萬元,這個是南麻大街建設啟動資金;農民遷墳補償90萬元;最后一個大項是870萬元,這筆款就是“地面附著物和青苗費補償”。一共征用300多畝土地,一畝地2.2萬元到2.4萬元——這兩個數字相乘之積,正好同870萬元這個數字基本吻合。
對南麻大街建設,還有沒有其它撥款?對此問題,縣財政局相關科室人員表示:沒有。這就說明,該縣對征地補償,確實只補償了地面附著物和青苗費,而沒有對土地本身的價值進行補償。
省國土資源廳: 征地必須有土地補償安置費 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土地征收管理處的一位姓袁的科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山東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政府征用土地,補償主要包括兩大部分:一部分是地面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一部分是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所以,征地只補償地面附著物和青苗是不可以的。
據省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實施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魯政辦發〔2009〕20號)和省國土資源廳編發的《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沂源縣城周邊土地補償標準:I類每畝5萬元,II類每畝4.5萬元,上面所提到的南麻大街占用土地不少屬I類。
由于當地已經沒有富余土地,村集體無法通過調整土地對失地農民進行安置,據《山東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在土地補償安置費方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承包戶進行“二八分”。這樣,在南麻大街土地補償安置費方面,村集體按文件規定可以拿到5萬元/畝×20%=1萬/畝的
補償款,對于這筆款,村干部說沒有拿到;承包戶照此文件也可以得到5萬元/畝×80%=4萬/畝的補償款。但這筆錢,農民目前也沒有拿到。僅就南麻大街建設而言,沂源縣財政總體欠撥土地補償安置費大約在50000元/畝×300多畝=1500萬元左右。
除了欠撥土地補償安置費外,目前沂源縣對社會保障資金的安排也是空白。據省國土資源廳的同志介紹說:“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為每畝5萬元以下的,政府補貼資金不低于每畝1萬元。這個錢,目前農民見不到,但必須打入養老賬戶,等以后農民養老用。”
縣國土資源局: 我們只管政策,不管補償資金到位 根據國家和山東省法定
征地程序,只有在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足額支付后,土地才能清理并移交。所以,在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沒有撥付的情況下,毀樹挖地,已經明顯是違法行為。
記者就此詢問沂源縣國土資源局城區分局負責南麻大街建設征地的張局長:“
農民土地補償款沒有拿到,你們為什么不通過執法維護農民的利益?”
“我們只管政策,不管資金到不到位。”張局長如是說。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