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出的出不來常年住院無家可歸 市精神衛生中心一共有八個封閉病房區,在每個病房區里幾乎都有這樣住了很長時間的病人。有這樣一位病人,11歲的時候發病入院,后因病情反復又多次住院出院,現在已經50多歲,一住就是20多年,家對于他來說,概念已經十分模糊。“年輕的時候,父母還給他找了一個農村媳婦,倆人還生了一個女兒,后來父母去世了,妻子也不在了,就剩下了一個女兒,聯系也是很少。”醫生說,像這樣的老人很多都是在醫院終老。
妹妹病好,哥哥不讓出院 除了因為家人離世,無人照顧的病人被留在了醫院,還有一些病人明明病都已經好了,達到了康復出院的要求,但是家屬硬是找各種理由拒絕接患者出院。中心醫教科的董主任跟記者說了這樣一個病例:
李美(化名)因為年輕時精神受了刺激沒有得到及時治療,后來心結越積越重,得了躁狂癥,還伴有幻覺、妄想、緊張癥狀等病癥。家人一句話說不對,就能激怒她,而一旦發怒,李美就覺著連家人都在嫌棄她,怒火中燒的她甚至連自己的家人都會攻擊。
被家人送到市精神衛生中心,經過醫生一段時間的治療以后,李美的病情有了明顯的好轉,而且通過觀察已經十分穩定,可以出院回家休養。可是當醫院通知家屬接病人出院的時候卻遇到“推脫”。
病人的家屬哥哥、嫂子到了醫院以后說曾遭到患者的恐嚇,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回家以后萬一再發病怎么辦?要接回家也可以,但是醫生必須得給寫一份“保證書”,保證病情不再發作。可哪怕一個正常人受到刺激也有可能犯病,何況說一個病人,回家后不按時吃藥、家庭爭吵受到刺激等因素都有可能導致發病,這個誰也保證不了。但家屬拿不到保證書就不出院,最終李美只能暫時留在醫院繼續做康復治療。
常年住院變無家可歸 “你明天最想做的一件事是什么?”這是市精神衛生中心康復科一位治療師給病人布置的作文題,而病人的答案讓治療師看著都心酸,有一位住院二十多年的病人寫道:我明天最希望做的事情就是,回到家里睡覺、起床,做操鍛煉一下身體,然后上街買菜、做飯吃過午飯在家午睡……“他們其實最希望做的就是回到家里,像一個普通人一樣生活。可就是這樣簡單的要求對于有的
精神病患者來說,卻實現不了。”該治療師說,通過治療她發現有一部分病人其實已經達到了出院的條件,但是因為“無家可歸”,讓他們只能留守在醫院。
醫教科的董繼承主任說,“現在每隔一段時間也會讓符合條件的患者回家住上幾天,然后再回來,溫馨的家庭環境對于多數的患者病情的康復都是有好處的。”董主任說,具體的比例不好估計,不過還是會有這樣的一部分患者,他們雖然達到了出院的要求,卻送不出去,因為常年住院,尤其是雙親去世的病人,再加上兄弟姐妹少的,一年能來看望兩三次的就是很好的了,有的到了醫院交完費用就走,來了都不看一眼。”
房子成留守原因之一 董主任說,這么多年下來他發現有四類人是最容易被“留守”下來的,首先第一種就是患有疑難雜癥的病人。
還有一種就是反復發作的病人。本身在醫院治療以后病情穩定了,但因為家庭關系不和諧、回家以后沒有按時吃藥等原因導致病情再次發作。“回家以后不按時吃藥然后導致病情出現反復的病人我們遇到太多了,尤其是一些帶有攻擊行為的,反復發病兩三次,家屬一般就不敢往回接了。”
第三種情況就是有的病人患病已經有相當長一段時間,一直由父母或以前工作單位照顧、負擔醫療費用,但有的單位改制或者破產,不再負擔醫療費用,有的年紀大的父母也已離世,這樣的病人也很難往回接。
最后一種情況,董主任說,雖然比較少,但是確實存在,房子也成為部分精神病患者有家難回的原因之一。現在房價越來越貴,父母留下的一套老房子動輒也是百萬遺產,還有現在舊城改造、舊村改造的地方也很多,“精神病人雖然是病人,但他們也應該享有合法的權益,怕他們回去以后分家產或者分房子干脆就放醫院不管了。”
無聊致病友“回潮” 市精神衛生中心一位劉姓醫生跟記者說,醫院里有的病人是因為沒有家人或家人不接等原因被迫留守,而還有一部分病人卻是主動回醫院的。“有好幾位患者跟我傾訴,想自食其力找份工作,可用人單位一聽曾得過精神疾病,就不收了,而小區里想找個人說話也找不到,在家里甚至都被家人‘嫌棄’。與其在家無聊還不如到醫院住院跟病友聊天呢。”
◎聯合“搭路”幫患者回家 里面的不出來、外面的進不去,如何改變這個現狀呢?《精神衛生法》的出臺明確了責任,針對不同的患者,公安、民政、街道、社區等不同部門應該承擔起自己相應的責任。“醫院應該承擔的是治療的責任,通過公共衛生的宣傳讓更多精神疾病患者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而不是精神病人康復養老的機構。”一位負責人說,隨著《精神衛生法》的出臺,各部門應該各自承擔起自己的責任,通過接力搭橋,讓精神病患者能夠在醫院得到及時的醫療服務,回家后有長期的康復服務,并且幫助他們找到以后的出路,這樣才能真正的讓患者回家,并且安心在家。
記者 尚青龍 實習生 王靜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