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1月1日起到現在,“史上最嚴交規”實施已過百天。記者從省交警部門獲悉,我省一季度一次記滿12分的駕駛員達24613人次,同比上升102%。與此同時交通違法數量大幅下降,其中故意遮擋號牌行為降了八成。
近日,一輛未懸掛號牌的黑色帕薩特轎車沿濟南經六路由東向西行駛,被濟南交警支隊槐蔭大隊民警查獲,經檢查核實,駕駛人劉某將該車號牌放在了車輛后備箱內。民警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規定作出罰款200元、記12分的處罰決定,并責令當事人懸掛號牌后上路行駛。
在濟南交警多次執法中,不少未懸掛號牌的駕駛人稱聽說過
新交規,但“沒想到真會罰得這么重”。
1月1日新交規實施以來,不少交通違法項目提高了分值,未懸掛或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等違法行為
記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將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記分由3分提高到6分。
在最嚴交規下,全省一季度一次記滿12分的駕駛員人數達到24613人次,導致記滿分的違法行為主要是酒駕、超速、未懸掛或者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記者從省交警總隊了解到,重罰的同時,之前在城市道路中較為常見的違法變道、不按導向車道行駛、超速、不按規定懸掛號牌等交通違法行為數量大幅下降,開車抽煙、開車打手機、不禮讓行人等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
據我省交管部門統計,自1月1日起,全省共查處不按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235319起,未懸掛機動車號牌10874起,故意遮擋號牌3104起,同比分別下降15%、50%、81%,新政實施效果明顯。
“新交規在規范駕駛行為、預防重大交通事故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已初步顯現。”省交警總隊相關負責人說。(記者 董釗)
[編輯: 郭新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