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
10輛車要搶1個泊位
每10輛車搶1個泊位 26日記者從市車管所了解到,截至目前,島城私家車保有量約為109.4萬輛,近一年的時間內,島城私家車新增近16萬輛。市交警支隊秩序處一位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島城公共設施停車位共有10.6萬個,按照比例計算,平均每10輛車爭搶1個泊車位。車的數量比泊車位多了10倍,這是導致亂停車增多的主要原因之一。
設施處一位交警稱,路面上的車輛越來越多,另一方面停車泊位沒有相應地增長,亂停車已經成為城區最主要的交通違法行為。島城有不少道路比較窄 ,加上車輛較多,市區的交通承載力很脆弱,一起小刮擦事故,一輛亂停車,就有可能造成相鄰道路的擁堵。
罰款一般都是一百元 10輛車爭搶一個停車位,必然會造成多數轎車沒有車位停車,轉而亂停車。2012年島城一共處理了違法停車394882起,這些亂停車全都是依靠交警
貼罰單拍照取證和監控視頻進行電子眼抓拍處罰的。
這兩種方式都要在24小時內錄入全國聯網的違法數據庫 ,處罰的金額有所不同,違法停車周邊沒有禁停標志,駕駛人如果在現場的,執法交警會及時勸離,不進行處罰,但對拒絕駛離的,交警會當場罰款。如果駕駛員不在現場,交警拍照取證,這兩種情況都是處100元罰款、不記分。
而如果當違法停車地點周邊設有禁停標志時,無論駕駛人是否在現場,他違反的都是“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要處200元罰款、記3分。秩序處一位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一般的處罰都是按照處100元罰款、不記分處理。如果車輛嚴重妨礙道路交通,拖車將車拖走,也是按照處100元罰款進行處罰。
秩序處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外出行車一定要提前規劃好行車路線和停車點,對于周邊停車泊位嚴重匱乏區域,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為了圖方便,非要開車去,盡量即停即走。即使要停車也不要在機動車道上以及學校、醫院、商圈周邊亂停車,停車時要看好路邊的停車泊位。”
面對處罰的“百變模樣” 記者從各個交警大隊了解到,有的司機被貼了罰單后,覺得有了一張單子就有了“亂停通行證”,無論在哪亂停車都繼續帶著罰單,覺得交警見到有罰單,就不再貼單子了。其實交警在執法過程中會仔細甄別,一旦發現罰單處理的時間、地點對應不起來,肯定會貼單子進行處罰。
“有的市民可能下車辦事比較快,為了圖省事將車停在路邊。辦完事后發現交警貼了罰單,但交警并沒走遠,他們就會拿著罰單找交警求情,見到交警不予免除,便會向交警埋怨或辱罵交警。這種事情我們遇到很多了,也見怪不怪了。”
市南區一位交警告訴記者,他遇到過一些不聽勸的司機,“曾遇到一輛捷豹車車主違法停在路邊,我上前勸離。駕駛員是個戴著墨鏡的中年人,他什么話也不說,鎖上車門就要離開。我告訴他如果不駛離就要貼單子了,但誰料對方說了句‘你貼吧’就走了。”
有些商圈附近車流比較密集的地方,市民停車也很隨意,“很多司機停車只顧著自己方便,橫著停車、豎著停車、車停在人行橫道上等,甚至停在商場出口處,還有的直接堵在別的車后面,造成別的車無法行駛出去,一旦遇到要辦急事的,會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煩。遇到這種嚴重妨礙交通的行為,交警部門只能采取清障車拖曳等措施。” 文/圖 記者 李瑋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