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董釗 實習生 張希月
在事故理賠點廣泛滲透之后,當事人應該怎樣
報案?理賠員又是怎么處理?能快到什么程度?對此,
濟南交警給予了詳細解釋。
在發(fā)生輕微交通事故后,駕駛人應首先互查證件,然后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可直接向“
122”電話報案,或向各自承保保險公司報案。
在接到報案后,對于新增設快處快賠服務點直徑兩公里范圍內7時30分至18時30分發(fā)生的輕微
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部門將通知最近的快處快賠服務點理賠員趕到事故車輛停放地點進行勘查處理,原則上5分鐘可到達,10分鐘內處理完畢。當事人也可以于24小時內共同到約定的“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中心”辦理理賠手續(xù)。
對于各方損失均在500元以下的,理賠員當場查勘、定損后,當場辦理理賠手續(xù)。各方損失均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理賠員當場查勘后,需進一步核定損失的,告知當事人于24小時內共同約定時間到快賠中心處理。
各保險公司在收到索賠材料后,對于各方車輛損失均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1個工作日內履行賠償義務;各方車輛損失均超過2000元的,3個工作日內履行賠償義務。
對于交警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輕微道路交通事故,達成調解協議的,民警應通知就近的快處快賠服務點理賠員進行查勘或定損、理賠。
對高架路上的輕微道路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要立即將車輛移至最近的地面路邊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并報案,等待理賠人員現場查勘,也可以約定到“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中心”處理。
對符合快速處理條件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不撤離現場的,交警應當在記錄有關情況,由當事人簽名后,責令其撤離現場。拒不撤離的,依法強制撤離并罰款200元,同時扣留事故車輛,按照一般程序事故處理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并對當事人的其他交通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罰和記分。
[編輯: 郭新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