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呼氣后涉嫌醉酒,抽血前逃脫的、還有在呼氣或抽取血樣前喝酒的,都有了明確規定。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出臺了《關于辦理醉
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
意見》(下稱《意見》),規定了八種情形要從重處罰。
呼氣后逃離認定醉駕
此前,2011年公安部制定的《關于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規定,交通民警在檢查中發現機動車駕駛人有
酒后駕駛機動車嫌疑的,應當立即進行
呼氣酒精含量檢驗,對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應當立即提取血樣,送交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檢驗鑒定機構或者其他具備資格的檢驗鑒定機構檢驗。
記者了解到,針對在查處醉駕中出現的一些新情況,這次新出臺的《意見》中做了規定,犯罪嫌疑人經呼氣酒精含量檢驗,已達到意見規定的醉酒標準,卻在抽取血樣前脫逃的,可以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昨天,市交警支隊秩序處有關人士介紹說,
我市交警部門在整治酒駕過程中,都要使用視頻執法記錄儀,全程記錄時間、事件。對吹氣后不簽字逃離現場的,在保存證據后,均按拒絕簽字處置。我市交警部門還安排專人每天上午8時前對前一天查扣的酒后駕駛人的駕駛證進行檔案鎖定,防止駕駛人騙補駕駛證。對超過15天不到交警部門接受處理的酒后駕駛人吊銷駕駛證。
檢測前喝酒有了規定
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的,規定以其飲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據。如果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mg/100ml以上,應當認定為醉酒。
市交警支隊秩序處有關人士介紹說,青島是國內城市中最早嚴厲整治酒駕的城市之一,交警部門從2008年8月份開始整治酒駕到現在,并且已經形成了常態化。從2011年5月1日起,醉酒駕駛一律吊銷駕照,并在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醉酒駕駛將構成刑事犯罪,處拘役并處罰金。從2011年以來,我市交警部門已經查獲了1.5萬多名酒司機,其中醉酒司機上千人。記者了解到,我市交警部門出臺了查處酒后駕駛的工作流程,發現司機涉嫌酒后駕駛的,先要使用酒精測試儀器吹氣,構成醉酒駕駛標準的,還要到醫院抽取血樣來檢測。
對于整治酒駕,市交警支隊早就明確要求執勤交警一律不得為酒駕違法駕駛人說情"打招呼",民警查車期間關閉手機。市交警支隊還把醉酒駕駛人的拘留審批權限下放到大隊,對酒后駕車違法行為實行快速處理。實行24小時值班,保證辦理拘留審批蓋章和酒后(醉酒)血液檢驗快速完成。每晚收集查處信息,及時與全市駕駛員信息庫進行比對,發現酒后駕車違法行為人立即鎖檔。
查酒駕確定重點區域
在整治酒駕過程中,市交警支隊要求執勤交警必須堅持"四個一律",對經檢驗司機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標準的,一律立案偵查;對當事人有在呼氣測試或者抽血檢驗前阻礙執法工作的,一律以實際檢測的酒精含量結果作為立案標準;對經立案偵查,醉酒駕駛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的,在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前,一律依法吊銷駕照。
通過前期排查,我市交警部門在餐飲業較為集中的繁華路段確立了酒后駕駛多發的20處重點路口和60余條重點路段,采取定點和流動相結合等多種形式,實行跨區域機動作戰模式和彈性工作制。市民要是發現酒駕違法行為,可及時撥打122舉報。
八種情形從重處罰
新規為體現從嚴懲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意見從醉酒駕駛的后果、醉酒駕駛行為的危險性、行為人的主觀惡性等方面,還規定了8種從重處罰的情形。
這8種情形包括: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以及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此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對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社會危險性的,才能予以逮捕。
島城天天查酒駕
記者得知,酒后駕駛違法行為大多集中在12時至15時、19時至凌晨1時。按照區域來劃分,近年來,市區酒駕發生率持續下降,八成以上的酒司機出現在郊區。
年關將至,交警部門將加大餐飲、娛樂場所及周邊路段等重點區域,以及午后、夜間、凌晨等重點時段的查控。在整治點段的設置上,逐漸向城郊接合部和農村道路延伸,不給整治留死角盲區;在整治車型上,改變原來以整治汽車"酒駕"為主向摩托車、低檔機動車延伸。目前,我市交警部門已經啟動了整治酒駕專項行動,每個周要舉行一次集中行動,每天各個交警大隊還要安排一次整治酒駕行動,實行天天查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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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名醉酒司機落網
昨天,記者從市交警支隊了解到,今年1月到11月份,交警部門共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254.88萬起,行政拘留1766人,其中酒后駕駛4553起、醉酒駕駛278起。記者了解到,今年青島市查獲的酒司機、醉酒司機同比去年下降了近兩成,其中酒司機比去年減少了981人,醉酒司機減少了30人,其中市北區、市南區實現了零醉酒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