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綠燈,過
人行橫道也要看有沒有轉彎車輛過來。早前實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即使是綠燈,過人行橫道也要看有沒有轉彎車輛過來。有的駕駛員轉彎還踩油門,看見真是氣人!”家住省城建設路的馬先生說。然而事實上,對于機動車禮讓行人,我國早有明確規定,只是國內城市鮮有處罰。
早前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我省相關法規規定,對于行經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的,要被記2分。此次新
交規是提高了此類
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
分值。
“此前之所以難處罰,是難在了取證上。”濟南交警部門有關人士表示,隨著機動車的急劇增多,道路擁堵狀況也比較嚴重,而不禮讓的違法行為多發生在高峰期。“目前這類違法行為還是主要靠民警現場查糾。在高峰期光疏導就要耗費民警大量精力,如果查糾此類違法行為,也可能引起道路上的交通擁堵。”
該人士分析,在面對民警查糾時,一些駕駛人會給出很多說詞,但總的意思會是“我減速了,也讓了”。但究竟怎么才算“不禮讓”,這不好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