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阻礙
民間投資的‘
玻璃門’和‘
彈簧門’,政府工作報告中這一點讓我印象最深。青島市工商聯調研中發現,銀行與相對弱勢的民營
擔保公司合作,存在明顯的風險責任不對等問題。
“打破阻礙民間投資的‘玻璃門’和‘彈簧門’,政府工作報告中這一點讓我印象最深。”1月25日下午,濟寧長城資產管理公司董事長王瀟夏代表告訴記者。
她說,“玻璃門”和“彈簧門”顧名思義,前者是看上去沒有阻礙,但是實際上不然;后者則是進入某領域之后,很快就被彈出或者自己呆不下去了。她認為,這集中體現在利潤較高的行業、壟斷行業,特別是金融領域。
比如國家政策中規定,民營企業成立村鎮銀行必須和一家銀行聯合發起,且銀行所占股權不低于20%,在入股股東構成上,國家允許自然人入股;而我省目前執行的政策仍然是,銀行股權不能低于50%,且原則上不允許自然人入股。這表面上是增強了金融的安全性,但是同時大大限制了民間投資積極性和民間金融的活力,而不發展往往意味著更大的風險。
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對解決小微民營企業融資難有很大作用,目前大多數是由民營資本組建。德州市工商聯在調研中發現,小微金融機構發展中遇到很多政策障礙,小額貸款公司不能和銀行一樣接入人民銀行的征信管理系統,無法對個人、企業的信用情況進行查詢,增加了貸款的風險性;商業性擔保公司銀行認同度偏低,多數銀行只和政府參股的擔保公司合作,調研發現德城區與農聯社合作的11家擔保公司中,去年有7家關門。原因包括我省提高了注資門檻,使注資低的公司被迫退出,有的擔保公司成立后相關業務開展難,在整頓中退出等。
青島市工商聯調研中發現,銀行與相對弱勢的民營擔保公司合作,存在明顯的風險責任不對等問題。比如業務中融資性擔保公司一旦向銀行出具擔保函,就要承擔100%連帶擔保責任,所有風險和損失只能依靠營業收入和股東出資來承擔和彌補。融資性擔保公司與銀行合作,保證金繳存數額過高,有的商業銀行甚至要求首筆擔保業務為100%,造成擔保公司業務資金周轉不足。從2011年下半年開始,有些國有銀行及部分地方商業銀行陸續暫停或暫緩與民營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合作,很多通過擔保公司貸款的企業在擔保函遞交到銀行后,遲遲不能拿到銀行貸款,嚴重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經營。
一方面是民營資本進入金融業門檻高,另一方面是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融資不能一視同仁。山東固德化工公司董事長翟君委員告訴記者,在
金融資源絕大部分都掌控在國有部門的今天,中小民營企業受到了規模和所有制方面的雙重歧視,加劇了融資難。一個突出表現就是,同樣是不良資產,國有企業可以借助改制的名義,通過掛賬、停息、核銷、剝離等辦法進行處置,而中小民營企業卻不可能享有這種權利,外企享有的多種優惠措施也往往與民營企業無緣。他認為,有相當一部分中小民營企業發展前景廣闊,金融機構應消除所有制和規模歧視,加強對企業的識別能力,不能“一刀切”。
省工商聯在今年提交的團體提案中提出,發展經濟的難點在基層、活力在民間,僅靠政府投資拉動難以實現“兩個翻番”的戰略目標。但發展民營經濟存在著“上頭熱、下頭冷”的現象,越到具體操作中越難;很多地方強“大”工作做得到位,扶“小”工作做得不足,不同所有制和規模企業不能共享金融等公共資源,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嚴重。吸引民間投資,應擯棄慣性思維,各級政府和國有金融機構應“多設路標、少設路障”,把投資機會更多地讓給民間資本,為中小民營企業解決融資、準入等實際困難,“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才能激發民間投資活力,確保占比保持在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