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枝滿
山西省第十二屆人代會將于1月23日召開,會議籌備組要求與會代表“不準向參會人員散發告狀信、傳單和小字報”。對此,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新聞發言人表示,籌備組提出的“八不準”要求是會議內部紀律,主要是為了維持會議正常秩序,保證會議風清氣正。(1月22日新華網) 一年一度的人代會,是當之無愧的“政治大事”。大會籌備組自然十分緊張,希望會議按部就班地開下去,最好開成“團結的大會、勝利的大會”。這種“一切求穩”的心情可以理解,但這種心態顯然不應出現在人代會上,這也不準那也不準,還要人大代表干什么呢?不得不說,在不少地方“兩會”召開過程中,這種提防人大代表搞破壞的邏輯和心態并不鮮見。
憲法和相關法律規定,人大代表享有審議權,表決權,提名權,選舉權,提出議案權,質詢權,提出罷免案權,提出建議、批評、意見權,提議權,言論表決免究權,人身特別保護權,執行代表職務保障權等。由此可見,別說告個狀,就是通過一定程序提議罷免某位不能勝任的領導,也完全可以。
人代會本來就是討論國計民生的地方,是進言納諫的主要渠道,一年才開一次,這個時候,領導都在,代表之間也方便聯系,機會十分難得,理應成為人大代表盡情表達人民訴求的“主場”。而且,根據法律規定,“與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更是人大代表的義務,一個稱職的人大代表要為所代表的人群利益鼓與呼。人代會上出現爭議、爭論甚至爭吵十分正常,那種按部就班提出議案、一板一眼討論、像模像樣舉手、和和氣氣閉幕的人代會才面目可疑。
團結的人代會不是一團和氣、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大會,而是重視每一位代表的意見、團結一心為群眾解決實際困難的大會。以“紀律”換來會議的有序和可控,只是表面上的祥和,更多的矛盾卻在刻意壓制中潛滋暗長,問題只會日益惡化。當前,新一屆中央領導正倡導“改文風、改
會風”,像“八不準”這樣嚴重限制人大代表權力的規定,是不是也屬于應當被改掉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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