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1月22日訊(記者 喻雯 修從濤 實習生 宋曉陽) 業主狀告小區物業公司屢見不鮮,但將自己選出的業委會告上法庭,這在
濟南尚屬首例。近日,濟南華黎花園小區(原巴黎花園小區)20名業主聯名狀告小區業委會,要求撤銷業委會與物業公司簽訂合同的案件,已經過了三次開庭審理,有望在春節前宣判。
22日,華黎花園小區一業主稱,前不久小區20名業主聯名把業委會告上法庭了。業主之所以狀告業委會,是因為業委會“擅自”同意了物業公司提高物業費的要求,業主大會及
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串通一氣,侵犯了業主利益。他們要求業委會撤銷與小區物業公司簽署的物業合同。
康都物業公司總經理王先生介紹,2012年以前,華黎花園小區高層、小高層物業費執行每平方米1.3元,多層每平方米0.8元。2011年底,物業公司與小區開發商的前期合同到期,開發商不再給物業提供虧損補貼,要想維持小區物業管理的正常運轉,必須提高物業費。
2012年初,小區業委會與物業公司重新簽訂物業合同時,物業公司提出要對物業費進行調整,多層調整為每平方米1.2元,多層帶電梯和高層、小高層的物業費調整為每平方米1.8元。
“最高每平方米漲了5毛錢,原先是每平方米1.3元,現在漲到了1.8元,漲幅約38.5%,太高了。”面對不少業主的質疑,小區業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簽訂物業合同之前,業委會召開過書面形式的業主大會,對調整物業費征詢了小區業主的意見,完全符合程序,不存在違規。當時對小區923戶業主進行了意見征詢,其中76.7%的業主同意調整物業費,占當時已交付建筑面積的78.6%,達到了小區業主人數和所占建筑面積雙過半的要求,并將征詢意見結果進行了公示。
為了應對訴訟,小區業委會準備了3大箱材料。這些材料包括《關于調整物業費的公告》、708戶業主在《華黎花園小區物業費調整意見征詢表》上的簽字、加蓋居委會公章等。天橋區房管局物業科有關負責人表示,他們對華黎花園小區業委會做了備案證明,并出具業主委員會刻制印章證明。業委會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合同時,也是嚴格履行了相關程序。
業委會代理律師山東業春律師事務所汪律師介紹,案件已開庭三次,有望在本月底宣判。
[編輯: 鹿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