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了解到,2012中秋國慶長假加班,如果勞動者在長假的前4天加班,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如果后4天加班且單位不安排補休的,則應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 支付加班工資。
相關負責人說:“今年中秋國慶8天超長假中,有4個法定節假日,這意味著長假期間若是加班,加班費要比往年增加不少。根據《勞動法》和《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相關規定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 月計薪天數(21.75天),以勞動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勞動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后的數額X元為例,如果前4天加班,用人單位應支付加班工資不低于(X÷21.75)×300%×4天 ,如果后4天加班,用人單位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加班工資分別不低于(X÷21.75)×200%×4天”。
該負責人還說:“加班工資支付應當在下一個工資發放日或之前發放給勞動者,如果企業拒不支付的,企業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記者 郝春梅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宋濤]
版權稿件,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