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日起,島城7區(qū)新成交的新房和二手房在簽訂商品房合同時都要交納房屋維修金。根據青島市的規(guī)定,只有當拆遷或者房屋滅失時,這筆錢才會返還業(yè)主。在現實房屋交易中,出現了購房者交了維修金后,選擇退房的情況。9月19日,記者調查了解到,目前在新房買賣過程中,購房者需要先交維修金,再簽訂商品房合同。在這期間,購房者如果退房,可以按照合同約定退房款,然而維修金卻“卡殼”了。青島市相關規(guī)定中并沒有維修金如何退的規(guī)定。
“本人9月初購一套商品房,隨后到招行交了公共維修基金,后家人不同意,到開發(fā)商那里辦理了退房手續(xù),但公共維修基金一直未退,開發(fā)商說不清楚怎么辦理。”9月18日下午,一位市民在青島政務網在線咨詢市物業(yè)管理辦公室主任王西濤。對此,王主任介紹說,“根據你反映的情況,可以撥打青島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電話82658890咨詢,我們將會幫助你協調解決房屋專項維修資金退還問題。”
“目前在新房買賣過程中,購房者需要先交維修金,再簽訂商品房合同。在這期間,購房者如果退房,可以按照合同約定退房款。房屋維修金需要購房者去銀行交,這個錢不在開發(fā)商這里。之前,退房是沒有這個問題的,現在市區(qū)樓市確實有這樣的情況。”李滄區(qū)一家樓盤營銷總監(jiān)向記者介紹說。
交納房屋維修金后,退房的話,維修金到底如何退?3月1日起,《青島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實施。新規(guī)定對房屋維修金進行了詳細規(guī)定,但并沒有涉及房屋維修金如何退的問題,尤其是買房過程中的退房現象。
根據新規(guī)定,房屋所有權轉讓時,業(yè)主應當向受讓人說明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交存和結余情況,該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隨房屋所有權同時轉讓。業(yè)主未交存、續(xù)交、補建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門不予受理產權登記申請。
因拆遷或其他原因致使房屋滅失的,房屋戶門號分戶賬中結余的維修資金應當返還業(yè)主。另外,維修資金是專項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實際上,二手房市場上也存在房屋維修金如何退的問題。“維修基金應該是房主交,只不過現在是客戶交納。如果交了,又不要房子了,那應該是房主退錢。下次再賣就不用交了。但是房主的工作很難做通。”太平洋房屋山東區(qū)域總經理林憲周介紹說。
一套房屋的維修金大約在1萬左右,這筆錢也不是小數目。新規(guī)定中沒有涉及,那目前存在這樣的情況,到底如何退還?對此,記者以購房者身份咨詢了青島市房屋維修金管理中心。一名工作人員介紹說,買了房子,退房屋維修金,得找開發(fā)商協商。拿著收據找開發(fā)商,讓開發(fā)商幫忙墊付這部分費用。開發(fā)商先賣這套房子,最后讓新的購房者交上這個錢。
記者 李晨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鹿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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