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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魏文彪 8月31日,中國社科院政治學研究所、中國社科院調查與數據信息中心以及社科文獻出版社聯合發布了《政治參與藍皮書(2012)》,調查結果顯示,中國民眾的“政策參與”實際參與水平低,中國公民政策參與以“接受政策”為基本特征,是“接受型的政策參與模式”。(9月1日《新京報》) 所謂“接受型的政策參與模式”,也就是被動地接受有關方面制定的政策,而并未實際參與到政策的制定過程當中去。而事實上,參與各種與民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政策制定,是公民理當享有的固有權利。中國公民“接受型的政策參與模式”,表明公民參與政策制定權利未能得到充分尊重與彰顯。
公民“接受型的政策參與模式”,不利于各項公共政策能夠制定得更為公平合理,不利于民眾利益得到有效的維護。在缺乏公民廣泛參與和制約的情形下,部分公共政策的制定容易有失公平公正,比如,以損害相關民眾利益為代價,片面維護某些特定群體的特殊與既得利益等等。
另外,公民不能參與相關公共政策的制定,也會影響社會和諧與穩定。近些年來部分地方發生的影響社會穩定事件中,有不少即是由于相關政策的制定缺乏公眾與利益相對人的參與,從而導致相關政策制定得有失公平公正,損害到相關民眾的切身利益,于是部分權益受損民眾采取極端方式維權,導致影響社會穩定事件發生。而如果相關政策的制定過程是開放與民主的,民眾與利益相關人能夠參與到政策的制定當中去,相關政策制定就會更加公平公正 ,利益相對人的權益能夠得到切實維護,也就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各類影響社會穩定事件的發生。
正因為如此,當前各地各部門應當充分尊重公民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權利,盡快建立健全公共政策民主制定制度,搭建與疏通公眾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平臺與渠道,將廣大民眾與利益相對人吸納到公共政策的制定當中來。與此同時,有關方面還有必要通過完善立法途徑,使公眾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權利獲得堅實的法律保障,并通過細化相關法律規定、完善相關制度設計,避免公眾參與公共政策制定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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