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魏文彪
1991年,西安警方以倒賣文物為由收走了七千余枚古錢幣及百余件銅鏡、宋瓷碗等文物,并出具了暫存單據。26年過去了,在申請西安市公安局就“暫存”其古錢幣和文物作出最終行政行為并收到《不受理信訪事項告知書》后,89歲的吳華選擇起訴。近日,西安鐵路運輸法院一審判決,確認西安市公安局作出不受理告知書的行政行為違法。(6月2日《華商報》) 吳華起訴后,西安市公安局答辯稱,相關被扣文物已經移交給當地文物部門。像西安市警方這樣在未作出最終行政行為情形下,即將暫扣的文物移交給相關部門,涉嫌執法程序違法,也折射出對公民財產權的不夠尊重。
而西安相關法院判決認定西安市公安局作出不受理告知書的行政行為違法,不單是對于當地警方行為的制約,同時也是警示公安機關務必依法執法,切實尊重公民的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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