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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貴峰 8月20日至10月31日,公安部將在全國范圍開展機動車涉牌涉證違法行為集中整治。公安部明確,確定被套牌的車輛,可撤銷被套牌期間的交通違法信息,車主還可申請換新的車牌號和行駛證。(本報8月21日 A40版報道) 對于“被套牌車輛”,在撤銷其被栽贓陷害的“違法信息”的同時,“還可申請換新車牌號”,顯然是必要和合理的。但也要意識到,在某些現實情境下 ,“換新車牌”很可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據公安部介紹 ,“換新車牌”的確認條件是,“比對發現套牌違法車輛與被套牌車輛特征明顯不符,或者報案人能夠提供證據證明車輛號牌被套用”。這意味著,若不存在“特征明顯不符”,如兩車型號完全相同,且報案人難以充分證明“被套”,就難以“換新車牌”。
讓合法車主“ 換新車牌”,實際上只是被動、無奈的權宜之計。一方面,車牌的合法主人是套牌受害者,卻不得不通過“換新車牌”來規避;另一方面,“換新車牌”并不能徹底避免再次被套牌。筆者認為,要想從根本上遏制“套牌”泛濫,只能從多個相關方面著手嚴加防范治理。
首先,對于“套牌”等違法行為,必須不斷強化打擊懲罰的強度和力度,通過大幅提高其違法成本來強化法律的威懾力,使其不敢輕易違法“套牌”。這就要求,不僅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對“套牌”行為實施行政處罰,還應借鑒“醉駕入刑”經驗,對套牌者進一步追究其刑責。其二,除了使用“套牌”者,還須進一步強化對上游制造、販賣套牌者的打擊懲治力度。包括“套牌”在內的假證制販在我國已形成了規模化的產業鏈,不徹底斬斷這一產業鏈,不足以徹底根治套牌現象。其三,公安部門要不斷強化常態化的執法生態,而不能僅僅停留和滿足于一時一的運動式“集中整治”。最后,要不斷改進強化正規車牌的防偽能力。“套牌”現象之所以普遍存在,除了巨大的利益驅動以及違法成本不高之外,現行正規合法車牌防偽技術不高、太容易被仿制也是一個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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