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8月16日訊(記者 劉雪蓮)“在青島就業的博士、碩士研究生,可以每月領住房補貼,怎么個領法,啥時候能領啊?”近日,不少選擇在青就業的研究生,都很關注自己的住房補貼問題。16日,市人社局就在青就業研究生申領住房補貼有關問題下發通知,明確了補貼領取的相關問題。符合條件的研究生,可自今年7月1日起,享受最長不超過三年的住房補貼,申報每半年一次,安排在一月份和七月份,由用人單位到各級人社部門申請,補貼標準為博士生每月600元、碩士生每月400元。
今年5月份,青島市出臺2012年駐青高校畢業生“留青行動”計劃,提出將對在青就業的研究生發放住房補貼,但是補貼具體怎么發、怎么領,卻一直沒有明確說法,在市人社局18日發布的關于在青就業研究生申領住房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給出了明確的說法。
根據通知,國內畢業生和留學回國畢業生,都可以申領補貼。國內畢業生的領取條件為:2012年以后畢業并取得碩士、博士學位,派遣期內在青就業。其中,派遣期內在青就業的畢業生,須與用人單位通過“青島市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和“山東省教育廳高校畢業生就業網”簽訂就業協議,且報到證已派遣到用人單位。此外,畢業生戶籍已落入本市,且接收單位為畢業生繳納法定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
留學回國畢業生的領取條件為:在國(境)外取得碩士、博士學位,2012年以后來青就業;具有本市戶籍,且所在單位為其繳納“五險”。
符合上述補貼范圍和條件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自2012年7月1日起,可享受最長不超過36個月的住房補貼,領取時間以三年內繳納五險實際月份為準。補貼標準為博士研究生每月600元,碩士研究生每月400元。
用人單位新招用國內畢業碩士、博士研究生,應按規定在“就業信息網”辦理網上簽約,并于30日內到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派遣手續。留學回國畢業生無需辦理備案手續。
研究生住房補貼每半年申報一次。用人單位應分別于每年1月份和7月份到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申報。中央、省駐青單位及市直機關、市屬企事業單位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報,其中,國內畢業生申請材料報高校畢業生就業處,留學回國畢業生申請材料報外國專家局留學回國人員管理處;區(市)機關、事業單位及其他企業到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申報,其中,其他企業以營業執照注冊地址為準。對未按規定時間辦理享受政策招用人員備案的,不予受理。
申報應提交這些材料
1、國內畢業生
被就業單位錄用的,需提交派遣到單位的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畢業生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
《招用人員就業備案、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原件及復印件;
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卡”原件及復印件;
戶口簿本人單頁原件及復印件,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
用人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申請表》;
《在青就業研究生申領住房補貼情況匯總表》并附電子版。
2、留學回國畢業生
教育部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被就業單位錄用的,需提交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所在單位為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卡”原件及復印件;
戶口簿本人單頁原件及復印件,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
用人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申請表》;
《在青就業研究生申領住房補貼情況匯總表》并附電子版。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鹿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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