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6月8日訊(記者劉雪蓮) 用人單位須為全部員工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否則職工新發生的工傷,工傷保險基金將不能按規定支付相關費用。近日,市人社局出臺了《關于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對工傷保險費補繳、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待遇核發等問題進行了明確。
本市自1995年實施工傷保險制度以來,參保單位達61000余戶,但仍有部分單位不依法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為避免用人單位騙取工傷保險金,《意見》規定用人單位應全員足額補繳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職工新發生的工傷醫療待遇等才能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
新的《意見》還指出,工傷職工可自愿申請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放棄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關系后 ,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但在實際生活中,部分工傷職工后續醫療費很大,特別是職業病患者,領取的一次性補助金不足以支付后期的醫療費。為解決這部分職工的工傷醫療問題,《意見》規定工傷職工可自愿書面申請不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之后治療該工傷部位的工傷醫療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到本市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和食宿費用等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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