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國家鐵道部網站消息,鐵道部近日發布《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鐵路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民間資本投資鐵路的領域 、方式及相關政策措施。
該意見明確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參與建設鐵路干線、客運專線 、城際鐵路、煤運通道和地方鐵路、鐵路支線 、專用鐵路、企業專用線 、鐵路輪渡及其場站設施等項目;
允許民營企業參與鐵路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咨詢以及建設物資設備采購投標;
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參與鐵路客貨運輸服務業務,與國鐵企業開展多種方式的物流合作;
鼓勵民間資本投資鐵路新型運輸設備、軌道橋梁設備、電氣化鐵路設備器材、節能環保設備器材、安全檢驗檢測設備及其他鐵路專用設備的研發、設計、制造和維修,平等參與設備采購投標;
鼓勵民間資本通過參股、控股、資產收購等多種形式,參與鐵路非運輸企業改制重組;
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參與鐵路“走出去”項目,與國鐵企業組成聯合體,發揮各自優勢,開展多種形式的境外投資和經濟合作;
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參與鐵路產品認證、質量檢驗檢測、安全評估、專業培訓、合同能源管理及其他相關技術服務活動。
意見特別強調“對民營企業和其他各類所有制企業采用統一的招標條件,確保公平競爭”,同時稱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鐵路行政審批事項,加強政務公開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意見明確了鐵路改革創新方向為確立“市場主體地位”,政企分開、政資分開,切實轉變鐵道部職能,促進民營企業及各類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共同發展。
據悉,國務院最早于2005年出臺《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首部以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為主題的中央政府文件,文件內容共36條,即“非公36條”。
5年后,2010年5月13日國務院頒布《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若干意見》,該意見同樣有36條,即為“新36條”。“新36條”主要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和政策性住房建設、社會事業、金融服務、通信和交通運輸等領域,上述領域一直多由國有資本占據,對民間資本設置“玻璃門”。國務院于同年7月22日發布“新36條”重點工作分工通知,提出40個工作的分工,落實到各個部委,由各部委出臺具體實施方案。
分析人士稱,此次鐵道部公布實施意見,或將對之后的鐵路改革起到指導性作用。
宗新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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