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4月25日訊(通訊員王偉良 于慧玲) 日照市的王某在部隊服役時,右眼因公受傷并摘除,左眼患交感性眼炎。轉業后王某在日照某公司工作時,被檢查出患有左眼交感性眼炎并發性白內障。兩級勞動部門都認定王某視同工傷,王某所在的公司不服該認定,隨即起訴至東港區人民法院。
日照市的王某,于1989年5月在部隊服役時右眼因公受傷并摘除,左眼患交感性眼炎。1992年6月,王某轉業到日照某公司工作。2009年7月,王某被檢查出患有左眼交感性眼炎并發性白內障。日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2010年12月31日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確認王某傷情視同為工傷。該公司收到該工傷認定決定書后不服,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申請行政復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維持了該工傷認定決定。該公司又于2011年8月向東港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該工傷認定決定。近日,東港區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了該公司的訴訟請求,認同視同工傷認定。
據東港區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王偉良介紹,職工原在軍隊因公負傷致殘,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按照工傷保險的基本精神,不宜認定為工傷,但這種情況是職工為了國家利益而受到傷害的,其后果不應由職工個人承擔而應由國家承擔。“一旦認定視同工傷后,只要單位給交納了工傷保險,賠償是由國家承擔的,由相關部門具體負責賠償;如果單位沒給職工交納工傷保險,那這筆費用就要單位自己承擔,因為按照相關規定,工傷保險是單位應當為職工交納的?!蓖鮽チ几嬖V記者,2010年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擴大了工傷保險的適用范圍,加強了對未參保工傷職工的權益保障,其根本目的仍然是維護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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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實習受傷不算工傷
在校學生按照學校的安排,在工廠實習時受傷,構不構成工傷?近日,東港區人民法院審結該案,依法判決在校學生豐某不屬于工傷,其所受傷害應按一般民事侵權糾紛處理。
豐某系日照市高級技工學校的學生,于2010年3月被安排到日照市三運機械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參加汽車維修實習。同年7月,豐某在下班時被車間大門砸傷,構成九級傷殘。豐某向該公司主張工傷賠償,遭到該公司的拒絕,于是向日照市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日照市人社局認定豐某不構成工傷。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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