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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福州北路藍山項目部給本報的致歉信。
青建及萬科相關負責人向本報及被打記者道歉。
11月26日,本報報道了本報記者在采訪萬科藍山工地起火時,遭遇不明青年圍毆一事。26日下午,青建集團和萬科集團的相關負責人親自來到本報,向被毆打的記者當面道歉。相關負責人表示,發生此次事件之后,他們將對內部管理進行整頓,杜絕此類惡劣事件再次發生。而記者從警方了解到 ,事件中的三名打人者受到治安拘留5天的處罰。
青建集團總裁助理向記者表達最誠摯歉意 11月26日下午,福州北路藍山項目部青建、萬科集團相關負責人來到本報對被打傷的記者表達了誠懇的歉意,并帶來了致歉信。
“這件事既然發生了 ,而且發生在我們項目部,確實不是我們愿意看到的,尤其是集團領導對這件事非常重視,直接給我打電話讓我回來處理 !”青建集團總裁助理劉先生告訴記者,發生此事后,青建集團非常重視,他親自從東營趕回青島處理此事,“在這里,首先對半島都市報社及各位遭受傷害的記者表達最誠摯的歉意。”
劉先生介紹說,青建集團是一個有60年歷史的老企業,在全國乃至世界都有很大的影響力,能干成一個知名品牌非常不容易,所以集團自上到下都非常珍惜,也非常重視。“如果打人者是我們的員工,我們會立即開除!”劉先生告訴記者,雖然打人的并不是青建集團的管理人員,但是畢竟事情發生在他們的項目上,他們就要承擔這個責任,這也是集團的一個態度。而且下一步青建集團還會對項目部及相關負責人進行一系列的處罰。
青建與肇事公司已終止合作關系 “我們現在就希望這個事情能妥善解決,需要我們負責的,我們將全面負責到底!”劉先生告訴記者,發生此事也給萬科集團造成了很壞的影響,畢竟這是青建集團項目部找的分包公司造成的,“出了這樣的事,是我們不愿意看到的。目前我們已經與涉及此事的公司終止了合作關系。”
“我們公司也非常重視這個事情,而且我們也會全程參與此事的處理過程。”萬科集團的一名負責人宋先生表示,發生此事后,萬科集團方面也非常重視,而且多次到報社進行溝通,希望他們的善后處理能夠讓受傷記者得到安慰,也希望此事能夠得到圓滿解決。
分包管理有漏洞下一步將內部整改 “我們這個項目從前期到現在一直都做得非常不錯,無論從工程質量還是其他各方面。這次發生火災是我們沒想到的!”劉先生告訴記者,這次火災是因一些防護工作的疏漏導致的,是由烤焊引發的,沒想到因為一件小事引發了傷害記者的事情。
“我們一些工作選擇的是分包制度,分包管理一步步審查,一層層分層管理,我們把關很嚴,但是這么大的項目,可能還是有一些管理不到位的地方。”青建藍山項目負責人邱先生介紹說,工程外包現在來看在管理上存在著很多漏洞,有很多問題,打人者便屬于青建集團的一個外包單位。雖然他們和青建集團還是隔了一層,但不管如何,這個事情確實太惡劣了,發生在他們集團的這個項目上,他們確實難辭其咎。
“不管怎么說我們是有責任的,有責任我們就要承擔。”劉先生說,他再次代表集團表示歉意,并表示下一步將進行內部整改,杜絕此類事情再次發生。
打人者曾因糾紛被調查3人已被治安拘留 26日上午9時30分,記者再次來到遼源路派出所做了筆錄。據派出所民警介紹,事發后他們與施工方進行了溝通,最終幾名違法人員來到了派出所,其中三名違法人員承認了動手打人的事實,并已經做了相關筆錄。記者隨后對三名打人者進行了現場指認 。
26日,三名記者還進行了法醫鑒定,并對受傷部位進行了拍照取證,具體的鑒定結果還要等待。
記者采訪時了解到,打人的這幾名男子中,有部分人員之前曾因糾紛被警方調查處理過,針對這幾名打人者的違法行為,市北警方決定對其中主要的三名打人者作出治安拘留5天的處罰決定。
讀者致電本報聲討打人者 “看了記者被打這篇報道,感到非常生氣。”26日一早,市民蘇先生致電本報熱線表達了他的看法。
蘇先生告訴記者,媒體有采訪的權利,這樣才能展現給讀者最新發生的新聞事實。萬科藍山工地起火,大家都希望能了解是什么原因,會不會對在建的房屋產生影響,媒體作為一個平臺,可以將事實展現給讀者。而出事之后,施工方沒有想著趕緊去救火、落實起火原因、進行內部整頓,反而派人將工地大門口擋住,阻攔記者采訪,實在有失大企業的風范。
“不管雙方怎么起爭執,打人肯定是不應該的,尤其是對女記者動手。”市民劉女士氣憤地說,一群身強力壯的年輕人對手無寸鐵的女孩子動手,一般人也經不起這種折騰。“打人者如果換位思考一下,如果被打的是他們的親人,他們心里是怎樣的滋味?家人又會多么地擔驚受怕!”劉女士表示,打人者應當受到應有的制裁,并當面向被打記者道歉。
■人大代表 記者采訪權應當被尊重 新聞報道權是法律賦予記者的權利,任何人不能剝奪。《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新聞記者持新聞記者證依法從事新聞采訪活動受法律保護。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工作人員應為合法的新聞采訪活動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干擾、阻撓新聞機構及其新聞記者合法的采訪活動 ”。
山東省人大代表劉艷花表示,記者作為一個高危行業,在外出采訪時有一定的風險,往往可能因為涉及到某些人的利益,遭遇到暴力阻撓,甚至可能威脅到人身安全。在多數人的眼中,媒體能夠通過輿論壓力揭示社會不公、幫助弱勢群體,卻很少有人考慮到記者在采訪時所承擔的風險。盡管根據有關規定記者享有采訪權,但針對新聞記者自身工作特點的保護性規定卻一直缺失。
劉艷花表示,作為記者,在新聞報道時對有危險的采訪,應與當地公安部門、執法部門及時溝通,力爭得到他們的支持;如果采訪對象不愿接受采訪時 ,盡量與采訪對象協商或采取其他途徑獲得信息,避免發生正面沖突,“我們希望這一次教訓也能引起大家的重視,尊重新聞媒體的采訪權和知情權,關注新聞記者的人身安全,呼吁有關部門盡快出臺針對記者的保護性規定。”
■他山之石 昆明立法保護采訪權 為新聞立法的討論一直在持續,關于新聞法能否出臺,一直是眾人關注的問題。而早在2009年10月30日,昆明市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昆明市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草案)》,明確提出了“干擾、阻礙新聞媒體依法開展輿論監督的,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問責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業內人士和專家學者認為,出臺這樣的法規有利于新聞改革與創新,促進社會和諧發展。本版文/圖 本報記者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曹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