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照顧建國后的老職工,國家每月給他們發放生活困難補助,這標準也是逐年提高。但對于84歲的陳老太來說,她的補助費卻一直定格在1999年調整前的標準,每月只有40元。直到2009年,陳老太無意間發現這個問題,在索要未果后,找到了平度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在律師的幫助下,勞動仲裁委裁決該企業將這些年的補助差額支付給陳老太。沒想到,企業將錢補齊后,依舊執行40元的標準,陳老太無奈之下第二次提起仲裁。
補助標準停在10年前
陳老太是在1927年7月出生,今年已是84歲高齡。她于1956年5月入伍,1957年退役,安排在當時的平度縣一家被服廠工作。1962年,她回平度古峴公社務農,后跟隨在煙臺工作的兒子,但是兒子和兒媳在前幾年都下了崗,一家生活比較艱辛。
像陳老太這樣的老職工,國家一直為他們發放生活困難補助費。上世紀80年代初,每人每月15元,1989年10月1日后調整為23元、40元……,到了1999年調整為90元。2007年,青島市當時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青島市財政局規定,補助標準由每月90元上調至180元。
但是這些政策的利好,陳老太一直沒有享受到,她之前工作的被服廠多年來一直參照每月40元的標準發放補助。2009年10月的一天,陳老太在街上賣咸鴨蛋時,聽附近的居民說補助費早調整了,她趕緊到有關部門咨詢,這才了解了相關政策。但是,當她找到這家被服廠討說法時,企業給予的答復是:經營困難,無法按規定發放。
2010年3月29日,老人無奈之下找到平度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后委派董辰虎、王岳安兩名律師給予援助。
索回12年的補助差額
兩位律師詢問了陳老太的情況后,核算了她這些年來補助費數的差額,并查詢了這家被服廠的工商登記信息?!瓣惱咸种械淖C據比較充分,我們剛開始就想先找企業協商,堅持能不打官司就不打的原則?!倍蓭煴硎荆摫环S負責人以企業改制、困難等種種理由拒不履行法定義務,于是他們代陳老太向平度市勞動仲裁委提起仲裁。經勞動仲裁委審理裁決,企業須補發陳老太1999年至2010年3月期間的補助費差額10160元。日后,該被服廠也把這筆費用支付到位。
企業被告后還按老標準
在第一次仲裁期間 ,國家的相關補助標準再次變動,山東省人力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下發文件,規定從2010年1月1日起,建國后參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困難補助費每人每月由180元調整為280元。令人意外地,該被服廠在第一次被仲裁后仍按每月40元的標準執行,陳老太再次來到平度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還是由這兩名律師承辦此案。
兩位律師了解情況后,第二次向平度市勞動仲裁委提起仲裁。日前,平度市勞動仲裁委支持了兩位律師的申請,裁決被服廠按現行規定,每月按280元標準向陳老太發放生活困難補助,并補發欠發數月的差額。以后,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應按調整后的規定執行。記者 鄭天鐘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郭新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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