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尤其是那些自認車技不錯的車主,試駕一輛新車必須得來個大腳油門大腳急剎,至少也得繞個樁才可以試出車輛的真功夫。其實,這種試駕方式不僅危險,還不一定能全面、客觀地了解一款車的優劣。下面我們就請有關專家和試駕高手來開個小課堂,幫助購車者運用巧勁,輕而易舉就能選到心儀的車型,同時告訴大家如何在試駕流程中保護自己的權益。
目前并沒有一套法規來規范試駕活動,坦白說,試駕車與普通車輛一樣,要行駛在普通的公路上,保險保障的范圍和交通法規規定與私家車相同,只是試駕車的司機有所不同而已。
在試駕過程中,新手們首先要記得帶駕照,同時簽訂合理的試駕協議。很多車主在簽訂合同時,只簽上姓名和日期就草草了事,試駕的急切心情可以理解,但一旦發生問題,試駕者就處在了很被動的位置,畢竟試駕協議是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在試駕之前,準車主們一定記得詳細閱讀協議中的條款,如果有不明白可以向銷售顧問咨詢,如果駕駛水平十分有限,還是建議消費者試乘。“有些車行要求試乘的客戶也要簽訂試乘協議,避免發生糾紛,試乘的準車主也要注意條款中的內容。”梁先生提醒說。
另外,有些車行沒有試駕車,而為了留住意向客戶,銷售顧問可能會拿出商品車讓客戶試駕,消費者一定要仔細考慮。“如果是用商品車試駕,銷售顧問會要求客戶在車行院子里簡單轉轉,以避免危險,但消費者得知道,即使在院子里也有刮了蹭了的可能,最后要歸誰負責呢?”思域車主臧先生說。
當然,掛牌的試駕車未必有百分百保障,據記者了解,有些試駕車只有部分車險,發生問題時需要消費者賠付保險不能賠付的部分,因此在試駕前,消費者一定要問清試駕車是否保了全險,最好能夠簡單查看保單。
糾紛講法律:
咦?賠付不該讓試駕者全扛
盡管說有試駕協議在先,但真的發生事故時,車主和經銷商之間往往還是會產生責任認定的糾紛。孫先生就有一次不愉快的試駕經歷。
今年6月份,孫先生打算購買一輛車。4S店的工作人員在看完孫先生的駕照之后,就要求他簽訂一份試駕協議,協議上除要求試駕者具有熟練的駕駛技能、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外,還表明:“試駕中因發生事故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試駕者獨自承擔。”
由于剛拿出駕照3個月,孫先生駕駛技術并不好,剛開出4S店不到300米,在第一個紅燈就撞在了前方車輛的尾部,前方車輛損失較為嚴重,而事后孫先生才了解到,這款試駕車只有交強險和三責險,并沒有車損險,雖然可以通過保險賠付被撞車輛的損失,但試駕車高達5000元的維修費用卻無法賠付,4S店要求孫先生根據試駕協議上的規定進行賠付。
但孫先生則認為:“既然是試駕車,那么4S店有義務將這款車保全險,一旦發生危險還能有所賠付;另外在與4S店簽訂的合同中,盡是對4S店權益的維護,并沒有哪個條款保護試駕人員的權益,這也很不合理。”正是因此,孫先生并不認為自己該全權支付賠償款。
在采訪中,青島元鼎律師事務所單正國律師告訴記者,在判定這個案件之前,首先需要弄清其中的法律關系。首先是本次事故的法律關系,孫先生和車行駕駛的車輛追尾前方車輛,現在交警認定孫先生在追尾事故中負全責,因此孫先生和車行要對事故進行全部賠付。
另外一層法律關系就是孫先生和車行的關系。他們在試駕之前簽署了協議。作為顧客,有義務在試駕的同時保證車輛安全,發生這次事故,孫先生有著直接的責任。而重點就是車行有沒有過錯,比如車行有沒有牌照、陪駕人員有沒有資格、有沒有違反制度和內部規定、有沒有起到提醒、告知車主安全的責任,另外,車行在范圍之內有安全保障義務,雖然沒有寫到條款里面,但這個義務是存在的。
從案件的表面來看,車行雖然沒有過錯,但作為一名試駕車所有者,車行有安全保障義務,因此在賠償的時候,孫先生不應該負責全部賠償,這其中也有車行的責任,只是責任大小的問題,還需要在深入了解后做出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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