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購房者:倒賣一套掙一二十萬
昨日上午,在王良寺經適房一期小區,記者以購房者身份了解相關情況。一名值班室工作人員聽說記者要買房時,連聲說:“早就沒有房了,都讓關系戶便宜買走了,你如果想要,我給你聯系,不過要加錢。”值班人員一邊說,一邊翻桌子上的一沓報紙,“一些有錢有關系的弄了很多套房子,人家倒賣一套就能掙一二十萬元,還有人在報紙上登了房屋出售信息呢,我給你找找!”但剛翻了幾下,這位工作人員卻突然住手,并對記者說:“我家也有2套經適房,都是130平方米,你誠心要的話,一套45萬元。”
當記者奉承這位工作人員有“能量”時,她笑著說:“我家有好幾套房子呢,住不過來,有的都租出去了,要賣給你的這套房子正租著,如果你給價合適,就讓租戶搬走。我老公在衛生系統只是一般職工,人家領導一買就是好多套呢!”
通過交流,記者得知,王良寺的很多經適房只是廉價賣給了關系戶,但一些需要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卻因房屋面積過大、房價過高等因素,只能“望樓興嘆。”
一些經適房用于頂賬
昨日下午,寶塔區城建局孫延圣局長告訴記者,全國各地的經適房都有面積超標現象。至于有群眾反映的所謂關系戶擁有多套經適房的問題,我個人認為并不存在。
據孫局長介紹,因為延安市的經適房,大多位置偏遠、交通不便,時有滯銷現象發生。王良寺經適房是2004年立項審批的,當時這塊地是寶塔區低聚糖廠的,因該廠欠銀行1200萬元貸款,每年區政府要給銀行還100多萬元利息,為解決還貸,區政府就與銀行協商本金政府還,利息暫時不給銀行還。政府將1200萬元還給銀行后,將這塊地買了下來,用于搞經適房建設。后來由于建材上漲,加上經濟危機,房子建好后出現滯銷。出于無奈,城建局只好和區上領導溝通,將一部分房子面向市場銷售。也有部分房子頂了建筑商的工程款,至于是否建筑商再把這些頂賬的房子銷售給個別倒房者,使其再加價銷售,我們不得而知。
律師觀點
陜西咸益律師事務所律師郭磊認為,經適房的土地是政府劃撥,而商業樓盤的土地獲得則必須通過土地部門嚴格的招拍掛,并給政府繳納相應的土地出讓金。經適房是公益性住房,旨在滿足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所以政府是投入了公共資金的,任何人無權購買多套并加以倒賣。《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已經購置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置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及合同約定回購。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應用于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已參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購置經濟適用住房,已購置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購置經濟適用住房。個人購置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不得出租經營。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中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準等因素進行回購。購置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劉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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