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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哪些人員可以申請社會保險補貼?
答:各類用人單位新招用本市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協保人員除外,下同),簽訂1年(含 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且按規定為招用人員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在崗人數給予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
社會保險補貼標準以上年度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照基本養老保險20%、基本醫療保險9%、失業保險2%的比例計算,所需資金從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如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繳費比例進行調整,按調整后的標準執行。
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的辦法,按年撥付。
申請社會保險補貼的用人單位,應于招用人員次年1月底前,填寫《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審批表》、《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明細表》,報市就業服務中心審核。
市就業服務中心大廳就業創業服務區:市北區延吉路38號,電話:83668259
15、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提供哪些材料?
答:(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2)《招用人員就業備案花名冊》;
(3)《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基本信息及增減變化表》;
(4)新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費繳納憑證(年初、年末);
(5)企業工資支付憑證(年初、年末);
(6)招用城鎮零就業家庭和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成員中的失業人員的,應出具《青島市城鄉“雙零”就業援助卡》;
(7)招用撫養未成年子女單親家庭中的失業人員的,應出具離婚或喪偶證明;
(8)招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業人員的,應出具民政部門開出的低保證明;
(9)招用殘疾失業人員的,應出具《殘疾人證》;
(10)招用失地失業人員的,應出具鎮(街道)人民政府開出的失地證明;
(11)勞動保障部門要求提報的其他材料。
16、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戶籍人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初次創辦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可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
(1)登記失業人員、派遣期內高校畢業生或返鄉農民工(指連續外出務工 6個月以上,返回戶籍所在區市轄區內創辦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農村勞動者)。
(2)工商營業執照或持有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資質證明取得時間在2009年1月1日后,且營業執照或資質證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其中,返鄉農民工的營業執照或資質證明生效時間應在外出務工返鄉之后。
(3)經營期間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并正常經營3個月以上。
市內四區符合條件的創業人員按4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所需資金從市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五市三區的補貼標準由各區(市)自行確定,所需資金從本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對申領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兩年的人員,申領期限最長計算至法定退休年齡月份。
17、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應提供哪些材料?
答:符合申領條件的人員,可向戶口所在區(市)就業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填寫《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審批表》,并提報以下材料:
(1)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其中,失業人員還應同時提供失業證原件及復印件;高校畢業生應提供畢業證、派遣證原件及復印件;返鄉農民工應提供本人外出務工期間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有效資質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基本信息及增減變化表》及保險繳費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4)其他。
18、申領一次性崗位開發補貼的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除具備一次性創業補貼申領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在辦理營業執照或資質證明后1年內,招用本市登記失業人員或派遣期內高校畢業生,并與招用人員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
(2)按規定為招用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以上。
招用人員符合條件的,按照每招用1人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崗位開發補貼,所需資金從市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五市三區的補貼標準由各區(市)自行確定,所需資金從本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19、申領一次性崗位開發補貼應提供哪些材料?
答:崗位開發補貼每半年撥付一次,申報時間分別為每年的6月底前和11月底前。
符合申領條件的人員,可向戶籍所在地的區(市)就業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填寫《創業帶動就業崗位開發補貼申請表》和《企業招用人員花名冊》,并提報以下材料:
(1)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有效資質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招用人員就業備案花名冊》;
(4)招用人員的失業證原件及復印件或高校畢業證、派遣證原件及復印件;
(5)《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基本信息及增減變化表》及保險繳費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6)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工資支付憑證;
(7)其他
20、求職者如何找工作?
答: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市場已成為各類群體就業的主渠道,求職者可以通過登錄招聘網站、看報紙招聘信息、參加現場招聘會等多種形式找到工作。我局每周在《半島都市報》、《青島晚報》和《青島早報》設有招聘專版集中刊登崗位信息;在延吉路、山東路等各級人力資源市場定期舉辦專場招聘會,歡迎求職者參加現場招聘會。
責任處室:市就業服務中心
辦公地點:市北區延吉路38號
聯系電話:83668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