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狀
三種處理方式各存弊病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目前青島醫療糾紛處理一般有三種途徑:一是醫患雙方自行協商和解;二是衛生行政部門調解;三是向法院提起訴訟。
這三種醫療糾紛解決方式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弊病。青島市政協委員于青云解釋稱:醫患雙方協商解決,程序簡單方便,但醫療機構和患者雙方在糾紛中缺乏基本信任,難以形成一致意見,甚至易將矛盾進一步激化。
而通過衛生行政部門來調解,又由于衛生行政部門是醫院的主管部門,患者很容易產生“胳膊肘朝里拐”的想法,質疑衛生行政調解的公正性、公平性。到法院打官司來維權固然不錯,但訴訟過程中還存在訴訟成本高、時間長、醫患雙方牽扯精力大等缺陷,醫療事故真正受害者經常難以得到及時救濟。
>>>建議
可以借鑒“市南經驗”
正是在這樣的大背景下,一個獨立于醫院和患者之外的、公正的第三方調解機構才顯得非常必要。“我關注醫療糾紛這個話題已經很長時間了,所以今年特意提出這個提案,其實就是總結了市南區法院兩年時間的經驗,是有實際基礎的。”于青云介紹說,早在2007年,市南區政協與市南區法院就聯合組織成立市南區政協醫藥衛生專家顧問團,這個專家顧問團為解決醫患糾紛、改善醫患關系做了不少有益探索,在庭外成功調解了八成左右的醫療糾紛。
“市政府可以借鑒市南區經驗,選擇高素質、有醫學背景及法律背景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專業人士組成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會可根據患者、醫院和地域的不同情況,采用不同的方法,靈活多變地處理醫療糾紛。”于青云認為,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社會形象好,具有足夠的公信力,讓患者和醫院都感到公平公正,這個第三方調解委員會也能夠成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履職盡責和服務社會、發揮專長優勢的舞臺。
于青云建議,這個以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為主體的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既要向患者提供醫療糾紛醫學專家和法律顧問團進行援助,使患者在信息、知識和糾紛處理技巧上與醫方對等,化解患者的敵意心態,給醫療糾紛處理鋪平道路。還要為醫療機構提供專業的醫療糾紛調解援助隊伍,將醫院從繁瑣的糾紛處理事務當中解脫出來。文/圖 記者 單俊楠 韋麗麗
“費用和服務態度問題,是導致醫療糾紛的一個重要原因。”
——市人大代表、市中心醫院神經內科主任醫師王少萍
“從患者的角度來說,只要病沒看好,總會認為醫院存在過錯,而醫生如果盡了全力,也會感到很委屈,讓兩方心平氣和地坐到一起協商如何解決也不現實,這就需要一個信得過的第三方出來說句‘公道話’。”
——市政協委員于青云
“要是第三方中有醫學專家、司法部門以及保險公司共同參與,同時再加上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管,就可以保證第三方調解的公正性。”
——市政協委員 、青醫附院特檢科主任姜志榮
“經費是第三方調解機構運作的一個主要難題,這種機構肯定是公益性的,其提供的調解服務應當是免費的,在運營資金上應當保持相對獨立,如果經費不到位,可能無以為繼。”
——市人大代表、市北區醫院院長、黨委書記孫永信
【鏈接1】
保證公正性成為關鍵
對于由第三方出面調解醫療糾紛的建議,市政協委員、青醫附院特檢科主任姜志榮表示了贊同。但姜志榮同時表示,這一制度執行起來可能會有一定的難度。
姜志榮表示,有些醫療糾紛是不可避免的,第三方對醫療不了解是不行的,所以這就要求第三方里邊應該有些醫學專家進行參與,同時還要有司法部門,站在雙方的角度進行調解。除此之外,姜主任認為還應有保險公司進入,因為不少糾紛牽扯到費用問題。最后,政府職能部門也要加強監管,以保證第三方調解的公正性。
市北區醫院院長、黨委書記孫永信是市人大代表,他建議,第三方醫患糾紛調解機構的生命力就在于獨立性和公正性,最好能夠上升到法律層面,將第三方調解機制確定為醫療訴訟的前置程序,并確定第三方醫患糾紛調解機構的法律地位。同時還應當確定醫療糾紛調解人員的準入機制,完善調解人員的認證資格。
【鏈接2】
第三方調解將成趨勢
記者從青島市衛生局了解到,2010年全國衛生工作會議提出,要大力推進醫患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青島市今年的衛生工作會議也確定了與司法、公安、保險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建立醫患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的工作思路,這些都表明第三方調解將成為今后的發展趨勢。
“醫療糾紛如果得不到有效解決,勢必會造成醫生不專心看病,病人不信任醫生,而且處理不好的話,還會激化醫患關系,甚至出現患者家屬以過激方式‘大鬧’醫院的事情。通過一個專門的第三方機構來進行調解,是衛生部確定的政策,現在青島還在探索中。”市衛生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與醫患雙方協商、行政調解、訴訟解決相比,第三方調解具有更多的好處,比如程序便捷、省時、省錢,市衛生局也早已認識到現行醫療糾紛處理方式所存在的局限,所以今年將積極推動本市醫患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的建立。
版權稿件,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