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月21日訊(記者王悅 通訊員 田緒宏) 男子魯某,曾因犯盜竊罪被判刑,2009年7月他伙同王某利用工作之便,先后三次進入李滄區(qū)青山路某小區(qū)地下車庫,盜竊266個雨水箅子,價值人民幣21929.90元,還偽造單位公章和證明以便銷贓,后被公安機關抓獲。近日,李滄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二人均犯盜竊罪,獲刑并處罰金。
據(jù)介紹,現(xiàn)年28歲的男子魯某,家住市北區(qū),2004年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后在某公司工作,通過工作關系他結識了王某。魯某知道李滄區(qū)青山路某小區(qū)地下車庫里有很多舊雨水箅子,遂打起了偷盜的主意。由于王某所在單位負責該小區(qū)的供熱工程,所以小區(qū)車庫的鑰匙就掛在單位辦公室。魯某在廢品收購站打聽好市場行情,便向王某提議一起將車庫的雨水箅子盜走,王某表示同意。
2009年7月的一天,魯某和王某來到該小區(qū)D區(qū)地下車庫,用事先偷配的車庫鑰匙打開門,將鋪設在車庫內下水道地溝上的雨水箅子70個(價值人民幣5600元)盜走,銷贓至四方區(qū)重慶南路一家廢品收購站,獲贓款1953元。此后二人又兩次竄至該小區(qū)D區(qū)、B區(qū)地下車庫,用同樣的手法盜走196個雨水箅子(價值人民幣16329.9元),并到李滄區(qū)振華路一家廢品收購站銷贓。此案被李滄公安分局偵查后,二人被抓獲。記者了解到,由于廢品收購站收購廢品數(shù)量較大時需要查看證明,所以魯某與王某還私刻了某供熱公司的公章偽造證明。
經(jīng)李滄法院審理,魯某和王某的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魯某刑滿釋放后五年內重新犯罪,系累犯,不得假釋,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9000元。被告人王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來源:半島網(wǎng)-半島都市報) [編輯: 郭新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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