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7月15日訊(記者 任金梅 實習生 谷元霜 通訊員 法宣) 據統計,2006年至2008年,全市有2萬余件執行案件因無財產可供執行而擱淺。本月15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市民商法研究會承辦的“解決青島市法院‘執行難’研討會”召開,提出了構建無財產可供執行宣告制度、執行案件引入消滅時效制度,將考慮在實踐中運用。無財產可供執行宣告制度,就是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公開認定程度,由行使執行裁判權的執行人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看看執行員是否為此案盡了力,確實無財產可供執行就公開宣告,不再執行。執行案件引入消滅時效制度,就是確認給案件加上有效期,有效期內仍然沒有財產,執法部門將不再執行。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騰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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