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媒體最新報道,1月7日在韓國京畿道利川的冷凍物流倉庫發生的爆炸和大型火災事故中遇難的中國公民遇難者家屬和“Korea冷凍”方面近日在賠償金支付協議書上簽字,遇難者家屬將得到最低1.45億韓元至最高4.8億韓元賠償,而人均賠償金將達到2.4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95萬元)。人們在為這些受難者家屬感到一絲欣慰之余,卻也感受到這一賠償標準與我國的死亡賠償標準之間的巨大差異。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死亡賠償金絕大部分在20萬元左右。(1月15日《中國青年報》)
雖然說生命是無價的,但在突如其來的非自然災難導致生命隕滅的時候,能夠稍稍安慰逝者親屬、能夠稍稍給逝者親屬以精神撫慰的,還只能是金錢補償。而且,補償金額越是巨大,就越意味著對生命價值的肯定,就越是對生命的尊重。反過來,如果對遇難者家屬的賠償金額相對較少,只能意味著這是對生命的漠視和不尊重,對生命尊嚴的褻瀆。
去年1月19日,有一名10歲女孩被火車撞死,鐵道部門按照28年前的那個《火車與其他車輛碰撞和鐵路路外人員傷亡事故處理暫行規定》,只賠償了小女孩家屬600元。這起案件之所以激起了人們的憤怒,不僅為鐵路部門所依據的那個老掉牙的“暫行規定”還在“暫行”,更因為在600元的“賠償”當中,暴露出來的是相關部門和法律對生命的極端漠視和不尊重,甚至是一種對生命的侮辱。
對在事故中失去的生命的尊重,主要表現在對逝者家屬的精神撫慰上面,讓他們在收到金錢補償的時候,能夠感覺到自己親人的生命價值的高貴,從而能夠稍稍減輕自己失去親人的悲傷。也正因如此,國際慣例在對逝者家屬實施補償的時候,更多的側重于精神補償,而且將精神補償的金額定得格外高。為了凸顯生命價值的高貴,有些國家譬如英國,在對隕于礦難的礦工的賠償不僅高昂,甚至還規定礦主每年在重大節日時都要對遇難者家屬進行物質和精神上的雙重慰問。這種補償,無形之中加重了礦主的物質和精神負擔,但卻促使礦主們不惜血本加大安全投入,盡最大限度地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我們的有關部門給被火車撞死的小女孩定下了600元的價值,這雖然是個極端的個案,但卻不能不發人深思:只有尊重公民生命的法律才能贏得公民的尊重,只有體現人性光輝的法律才能贏得公民的尊重。請給生命定個高貴的價格吧,以尊重生命的名義! 冼茲
半島網辣蛤蜊評論(
http://925eat.com/lagala/)原創作品,轉載請注明來源。 [編輯: 騰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