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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威遠牌早餐薄餅日期被涂改 消費者要求賠償千元
信網2月21日訊(記者 谷正原 )2月17日,市民李先生在青島西海岸新區慶客隆超市(渭河路店)內購買到金威遠牌早餐薄餅,商品單價為5元,付款后李先生發現該產品存在日期涂改情況。信網聯系至該超市,超市負責人張經理表示:“他說他是在我們這買的,他有錄像嗎?一個產品管我要1000元錢你知道嘛?這就是訛人。” 李先生告訴信網,下一步他準備將情況反映至市場監督管理局。
2月17日,市民李先生在青島西海岸新區慶客隆超市(渭河路店)內購買到金威遠牌早餐薄餅,商品單價為5元,付款后李先生發現產品上印著的生產日期為2022年1月1日,保質期12個月,但在該生產日期旁還有一個2021年7月1日的日期,借助光線依稀可辨。李先生認為,該產品有涂改生產日期的嫌疑,涉嫌欺詐,遂將情況反映至超市服務臺,但沒有當場得到有效解決。
(來源:受訪者)
為落實情況,信網聯系至該超市,超市負責人張經理表示:“我告訴你,這件事不要跟我超市扯上關系,他說他是在我們這買的,他有錄像嗎?他一個產品管我要1000元錢你知道嘛?這就是訛人,我說這個日期就是他自己改的。”
(來源:受訪者)
針對李先生遇到的情況,青島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的工作人員介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的相關規定,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或者損失3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
李先生告訴信網,下一步他準備將情況反映至市場監督管理局,信網也會對此事進行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