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組數據,再討論“醉駕入刑”的標準問題
特約評論員 宋守山
“醉駕入刑”十年,成績很大,甚至可以說是深入人心。4月28日,公安部發布消息,2020年醉駕比率比“醉駕入刑”前減少70%以上。應該承認,這是一個相當驕人的數字。當然,這組數字的背后,是交警同志們“風里雨里,下個路口,我在等你”的辛苦付出,他們的付出值得所有公民說一聲“謝謝”。
但是,站在新十年的路口,有一些論調也不時出現。比如說,是不是該適當放松放松?是不是該“調整酒駕入刑標準”,將精力集中在打擊“深度醉酒”上?
現代社會的標志之一就是允許思想的多元、觀點碰撞,只有彼此的切磋,才有社會的進步。但在做出決定之前,我們不妨來看幾組來自青島市的數據:
第一,“截至目前,十年間,青島交警共查處酒后駕駛127891起,醉酒駕駛20283起”。
這組數據告訴我們,即使面臨“入刑”的可能,酒駕、醉駕依舊不容樂觀。以十年來“酒后”“醉酒”達到峰值的2019年為例,當年酒后23616例,而醉酒5015例。假設交警部門每天晚上都查酒駕,一年平均下來,即每晚65人酒駕、14人醉駕。這個數字在目前來看也十分驚人。有79個酒司機游蕩在青島的馬路上,不由得就讓人心驚膽顫。
第二,十年間島城“因酒駕、醉駕造成死傷的交通事故1848起,死亡435人”。
不是很準確地算下來,十年間,平均每8天左右就有一人因酒駕、醉駕死亡。面對這個數字,難道還會以“國家投入了大量成本”“導致大量公檢法辦案資源及社會資源被占用”為借口,來建議“調整”“放松”嗎?有人可能會說,調整政策是為了將精力集中在“打擊深度醉駕”上。試問,難道在喝酒前還有人會想一下,今天是“小酌一杯”還是“連干三碗”?是打算“深度醉駕”還是“淺度醉駕”?難道以刑法都禁止不絕的“醉駕”指望用“道德”來處理好?難道酒駕被查后,再來個“罰酒三杯”?
所以,不僅要以十年為一個新的起點總結成績,更要展望未來。要繼續加大對酒駕、醉駕的處罰力度,甚至適當提高對“酒駕入刑”的處罰力度,比如不準緩刑,比如酒司機被查到后是不是可以去順便查一下,在喝的這場酒里,有沒有其他問題?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應該是一條鐵律,沒有絲毫放松的余地。
(作者為青島科技大學傳媒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媒介與社會發展研究中心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