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時評丨業主維權應“維之有法”
半島評論員 高書華
130多戶業主因為精裝房的房屋質量問題拒交物業費,而收到了律師的集體催繳函,這是在3月31日的半島“問法熱線”現場,法官接到的市民的熱線咨詢,接線法官非常耐心地告訴對方,精裝房質量問題不是不交物業費的法定事由,房屋質量問題屬于開發商的問題,可以向開發商提起訴訟。在本期關注的物業話題中,法官發現部分市民維權還處在感性階段,不能有效用“法”維護合法權益。
“小區物業管理不到位,拒交物業費”“小區消防無驗收報告拒付物業費”、“墻壁有裂縫拒交物業費”……從法官的接線情況不難看出,拒交物業費成了焦點。但從兩位法官的經驗來看,這類糾紛如果鬧上公堂,業主很難有贏的機會,因為很多業主在發現問題后,不能心平氣和地厘清責任方,有時候責任不一定在物業。比如墻壁有裂縫,就要先搞清楚墻體開裂的具體原因,是否有鄰居在裝修,或者是房屋質量問題,如果是鄰居裝修導致的,應該找對應的侵權人,如果是房屋質量問題,應該找開發商負責。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墻體開裂與物業服務有關系,就不構成拒付物業費的法定事由。那么如果物業公司不公示開支呢?法官建議,按照規定,物業對公共開支應有公示。若物業未履行,業主委員會可促使物業公司整改,監督物業規范業務。
同時法官也指出,業主應該增強維權意識,“拒交物業費”不但不是萬能的,還極有可能要吃官司,要讓每一項維權都應該“維之有法”。遇到問題時首先要分清是否物業責任,如居住過程中出現樓上漏水淹了樓下房間的情況,屬于侵權事件,應當找對應侵權人來負責。如果業主認定小區物業服務出現問題,建議首先找物業管理辦公室來協調解決。當糾紛無法調解時,盡量固定證據。起訴到法院后,法官會進行多輪調解,如雙方最終不能達成一致,法院會進行判決。但對于如何界定物業服務質量不達標一直是一個難題,目前沒有明確的判斷標準,也不存在第三方評判體系。如果業主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物業公司的服務存在重大不足時,法院在調解時,會盡量讓業主的一些訴求得到滿足。在這個過程中,業主需要增強的是提高舉證能力,固定充分有效的證據。
當然,作為物業一方,一定要按照物業服務合同規范的內容,提供高質量的服務,讓業主覺得物業費物有所值,如果出現拒交物業費的情況,更要及時和業主溝通,提供更加高質量的服務,盡量讓業主滿意;作為業主也要明白,物業公司要運營需要人力和物力成本,就需要業主交物業費,物業才能提供更好的服務和更優質的小區環境。
而對于那些服務差、不思進取的物業公司,兩位法官認為,可以給物業行業加一個“緊箍咒”,讓物業主管部門、街道辦有效監督物業,定期打分、考核,促進物業公司提高服務質量,也可以通過設立黑名單、白名單制度,或引進準入機制和退出機制來進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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