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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侵犯商標并虛假宣傳 青島萊克電器被罰50000元
原標題:因侵犯商標并虛假宣傳 青島萊克電器被罰
信網1月26日訊 近日,信網獲悉,青島萊克電器有限公司名稱中的“萊克”字號侵犯萊克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名稱中的字號和注冊商標,并進行虛假宣傳。青島萊克電器有限公司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依據該條例,主管部門對青島萊克電器有限公司作出了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信網了解到,萊克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舉報青島萊克電器有限公司名稱中的“萊克”字號侵犯其名稱中的字號和注冊商標,并在淘寶網站開設的企業店鋪上虛假宣傳。同時,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在對該司檢查時,當事人承認宣傳內容為抄襲萊克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簡介。
據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則規定,違反該條例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針對青島萊克電器有限公司侵犯萊克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名稱中的字號和注冊商標,并進行虛假宣傳的違規行為,依據上述規定,青島萊克電器有限公司被作出了罰款50000元并責令改正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
為核實該案,信網聯系到了青島萊克電器有限公司,接線的工作人員李女士證實了該案,并稱已經足額繳納罰款。“我們當時并不知道侵犯了萊克電氣股份的字號和注冊商標。如果事先知道,我們肯定不會違規經營的。”李女士表示,公司表示已經對該行為進行了整改。
信網還聯系到了對該司進行執法的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也證實該案。信網記者 趙寶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