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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包裝與標價簽規格不符 青島嘉康醫藥:工作失誤
到藥店買藥,了解藥品價格最省事且直觀的方式之一就是查看藥品的標價簽,若非留心,您會對比藥品包裝與標價簽的規格是否一致嗎?近期記者獲悉,島城即墨區一家藥店就出現了此類問題,因其出售的風熱感冒顆粒的標價簽與包裝盒上標注的規格不符,涉嫌違反明碼標價規定,被上級主管部門進行了處罰。“新到的一批風熱感冒顆粒規格進行了變更,分店店員或不慎將新舊標價簽的位置放置錯誤,導致出現工作上的失誤。”青島嘉康醫藥連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康醫藥”)的工作人員張經理稱。
據了解,位于即墨區的嘉康醫藥五十五分店此前在貨架上擺放有兩盒9袋裝的風熱感冒顆粒,包裝盒上的標注也為每盒9袋裝,但對應該藥品的標價簽上標注的規格是10g×10袋,售價為每盒18元,嘉康醫藥五十五分店出現明顯的藥品標價簽與包裝盒上標注的規格不符的行為。
對于此事,記者聯系到了嘉康醫藥五十五分店的總公司,嘉康醫藥的工作人員張經理告訴記者,五十五分店出售的風熱感冒顆粒此前規格確實為10g×10袋,以每盒18元的價格對外出售。但新到的一批風熱感冒顆粒更改了規格,將原本的10 袋裝更改為9袋裝。“分店已經將風熱感冒顆粒的新標價簽制作完成,店員或不慎將新舊標價簽的位置放置錯誤,導致出現工作上的失誤。”張經理說。
記者了解到,由于嘉康醫藥五十五分店該行為已涉嫌違反明碼標價規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
嘉康醫藥五十五分店的上級主管部門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相關法規,對嘉康醫藥五十五分店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收其違法所得人民幣陸拾伍元肆角叁分,并處嘉康醫藥五十五分店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 記者 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