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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從無經營資質單位購進藥品 美迪森藥業被罰
近日,記者獲悉,青島美迪森藥業有限公司第十分店(以下簡稱“美迪森第十分店”)由于涉嫌從無經營資格的單位購進藥品,違反了《藥品管理法》的相關規定。依據該法,嶗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進行了處罰,給予美迪森第十分店警告,沒收其違法所得捌佰陸十叁元柒角伍分,并處美迪森第十分店罰款人民幣叁仟捌佰柒十元。
據悉,美迪森第十分店涉嫌從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購進藥品且購銷藥品未按規定記錄案,該行為違反了《藥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該條例,嶗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下達了處罰決定書,給予美迪森第十分店警告,沒收其違法所得捌佰陸十叁元柒角伍分,并處美迪森第十分店罰款人民幣叁仟捌佰柒十元。
記者了解到,《藥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條: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可以自行銷售其取得藥品注冊證書的藥品,也可以委托藥品經營企業銷售。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從事藥品零售活動的,應當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自行銷售藥品的,應當具備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委托銷售的,應當委托符合條件的藥品經營企業。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和受托經營企業應當簽訂委托協議,并嚴格履行協議約定的義務。
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美迪森第十分店成立于2015年1月28日,經營范圍包括零售:中成藥、化學藥制劑、抗生素、生化藥品、生物制品(除疫苗)(依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藥品經營許可證》開展經營活動);批發零售:一類醫療器械等。
為落實,記者聯系到了美迪森第十分店,該店工作人員在得知信網的采訪要求后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訪,并稱其店面若有過失,上級監管部門自會處理,與媒體無關。隨后該工作人員便掛斷了電話,拒絕了采訪。
信網記者 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