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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明令禁止的食品 大唐名家魚火鍋被罰款1萬元
2020-02-21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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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記者獲悉,由于青島市嶗山區大唐名家魚火鍋料理國信店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要求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違反了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以及《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根據該法,嶗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進行了處罰,沒收違法所得1608元并罰款10000元。
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嶗山區大唐名家魚火鍋料理國信店成立于2016年8月30日,經營范圍包括餐飲服務(依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核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開展經營活動)。
記者了解到,《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從事生豬產品銷售、肉食品生產加工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餐飲服務經營者、集體伙食單位,銷售、使用非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屠宰的生豬產品、未經肉品品質檢驗或者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生豬產品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尚未銷售、使用的相關生豬產品以及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為核實此事,記者通過其對外公示電話進行了解,該門店相關工作人員稱對此并不了解。記者 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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