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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新冠肺炎患者醫療費全部納入醫保
我省織密疫情防控“醫保網”,已向有關醫療機構預撥付醫保基金22億多元
新冠肺炎患者醫療費全部納入醫保
□記者 李振 報道
本報濟南2月17日訊 今天,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和《關于疫情防控期間醫療保障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提升我省疫情防控醫療保障能力,織密疫情防控“醫保網”。
其中,《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由省醫保局、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于2月15日聯合印發。按照該通知,我省在前期已取消醫保支付目錄范圍和用藥量限制等保障措施的基礎上,全面取消新冠肺炎患者醫保支付限額,醫療費用全部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新冠肺炎患者在門診、住院發生的疾病診療費用,包括治療基礎病、合并癥、并發癥及其他疾病發生的費用,全部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
“進一步保障患者救治費用,能夠讓群眾不因擔心費用問題而不敢就診,確保各地不因資金問題而影響醫療救治,實現所有患者應收盡收、應治盡治。”省財政廳二級巡視員陳東輝表示。
對留觀(隔離觀察、隔離治療)人員,該通知要求,其在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住院診療費用,全部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醫保待遇、醫保費用支付政策參照確診和疑似患者規定執行;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就醫地結合實際情況制訂財政補助政策。
“落實留觀人員醫療保障,有利于降低群眾負擔,打消就醫顧慮,更好地落實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措施。”省衛健委副主任馬立新表示。
《關于疫情防控期間醫療保障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工作的通知》由省醫保局、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月16日聯合印發。按照該通知,我省把國家衛生健康委新冠肺炎診療方案確定的藥品及新冠肺炎診療臨床必需的藥品和診療項目,全部臨時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對于我省企業生產的化學藥創新藥、中藥創新藥、生物制品創新藥,以及使用新研發醫用試劑、耗材、設備等并取得明顯臨床療效的診療項目,經組織專家評審后,可臨時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
針對一些醫藥企業出現資金周轉困難的問題,該通知明確,我省將在對定點救治醫療機構預付醫保基金基礎上,再向醫保協議定點醫療機構預付1個月的醫保基金,用于向醫藥生產和配送企業支付醫藥貨款。對于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暫時困難,無力足額繳納職工醫療、生育保險費的中小企業,可申請緩繳職工醫療、生育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對新開工復工企業醫保登記、企業新增職工參保、醫保繳費、醫保關系轉移接續、異地就醫轉診備案等業務實行“網上辦”“掌上辦”。對因受疫情影響逾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申報繳費等業務的,適當延長征繳與年度基數申報期限,確保企業職工待遇不斷檔。
省醫療保障局局長張寧波介紹,疫情發生以來,我省制定基金預付政策,對定點救治醫療機構提前撥付1-2個月的醫保基金,并根據需要及時追加,且不納入醫療機構總額預算控制指標,確保醫療機構救治費用充足。目前,全省已向有關醫療機構預撥付醫保基金22.07億元。
我省對新冠肺炎患者實施“先就醫后結算”原則,患者無論是否參保、是否辦理異地就醫手續、是否能聯網結算,一律先就醫后結算,并由醫保基金先行墊付費用。對異地患者不調減報銷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