凈化網絡環境、構建法治社會,既需要政府監管的得力、法規制度剛性的發力,更離不開公眾意識與公民素質的給力。我們需要廣大網友始終保持客觀、理性,對謠言不點擊、不參與、不做"二傳手"。更重...
被冠以"掃黑除惡"混淆視聽 山東濟南等多地辟謠"露紋身被抓"謠言
原標題:被冠以“掃黑除惡”混淆視聽 多地辟謠“露紋身被抓”謠言
信網5月15日訊 近日,一則題為“派出所(公安局)通知:晚上2點以后在街露紋身會被拘留”的短信截圖在多地傳播。
來源:網傳信息截圖
經過網上搜索不難發現,這是一條最早流傳于2017年的謠言。關于“紋身會被抓”的謠言此前就在多地出現,并常常被冠以“掃黑除惡”的名義混淆視聽。前不久,有網友貼出一張寫著“紋身是黑惡勢力外在表現”的宣傳標語圖片,并稱“杭州夏天要長袖了”,隨后,杭州網警對此辟謠稱:杭州沒有湖濱北路派出所,更沒有過這種宣傳標語。
除了假冒宣傳標語,還有人借傳達會議精神為由編造謠言。2017年8月,一則關于“濟南公安局召開會議,要求濟南人露出紋身不能上街,否則就是違法亂紀,按涉黑罪處理”的“友情提示”被網民大量轉發,濟南網警迅速發布辟謠信息并提示,利用網絡造謠、傳謠、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可構成誹謗罪。
隨著全國氣溫逐漸升高,近日又被冠以“掃黑除惡”名頭先后在山東、四川、重慶等地傳播,各地警方也均多次辟謠。
14日上午 ,江蘇網警針對此事辟謠稱:公安機關不會簡單地以紋身來認定,一個人是否是違法犯罪分子。因為,紋身的不一定是社會人,社會人不是都有紋身。
來源:微博截圖
保山警方則表示,紋身屬于個人喜好,只要其不在身體上紋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內容、不做違法犯罪的事,公安機關是不會干涉的。所以市民們可以放心,不要輕信和傳播謠言。凌晨2點一樣可以吃宵夜,但一定要注意安全,如果遇到民警盤查,積極配合檢查就好了。
普法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 》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