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法熱線|離婚協議中的子女財產,能否反悔?半島問法熱線聚焦婚姻繼承糾紛,律師為你解讀法律細節
半島全媒體記者 尹彥鑫 蔣凱 宋泓睿
協議離婚后,是否可以變更孩子的撫養權以及撫養費?離婚協議時,一方要求對方放棄探視權是否合理?家庭是兒童成長的港灣,六一兒童節剛剛過去,半島問法熱線80889800聚焦與兒童關系密切的婚姻繼承糾紛話題,北京浩天(青島)律師事務所的代曉律師和巨澤峰律師做客為市民解答疑惑。
即使婚姻走到盡頭,大多數夫妻對孩子都是難以割舍的,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將房子給孩子的情況較為常見。但是,在現實中,有一方簽訂協議后反悔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孩子的權益該如何保護呢?協議是否依舊有效?當天上午,市民吳女士來電咨詢了這樣一個問題,“現在我前夫不配合將房產過戶到女兒名下,還說當時簽協議就是應付一下,說說而已。”
了解詳情后,巨澤峰律師給吳女士吃了一顆定心丸。“從法律角度來看,孩子父親不能隨意反悔離婚協議中的約定,孩子有權通過法律途徑要求他配合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巨律師表示,離婚協議是一個涉及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整體,其中有關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內容相互關聯、不可分割,對協議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將父親的房產份額給子女,這并非單純的贈予行為,而是離婚協議整體內容的一部分,孩子父親不能基于贈予合同的任意撤銷權來反悔該約定。”巨律師建議,如果對方持續不配合,吳女士可以準備好相關材料,讓女兒向法院起訴,要求孩子父親按照協議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當天上午,市民王先生來電咨詢,與前妻離婚時,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孩子由王先生撫養,撫養費王先生全部承擔,但最近王先生的工作發生變動,工資水平下降。“現在我經濟拮據,無法一人承擔孩子撫養費,咨詢能否訴訟要求女方支付撫養費?”王先生咨詢。
代曉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一方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另一方不負擔撫養費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離婚后,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經濟狀況發生變化導致原生活水平顯著降低或者子女生活、教育、醫療等必要合理費用確有顯著增加,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請求另一方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并綜合考慮離婚協議整體約定、子女實際需要、另一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確定撫養費的數額。”因此,代律師認為,王先生現在想要前妻支付撫養費,需要以孩子的名義訴訟,且需要達到法律規定的情形并提供證據證明后,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為方便讀者咨詢和溝通,半島問法熱線開通讀者群(附二維碼),有需要的市民可以掃碼入群,我們會根據市民需求開啟相應話題,也將聯系專門律師定期解答市民關注的法律問題。
典型問題摘錄:
問題1:養父母去世后留下的遺產,養女是否有權繼承?
周老先生夫婦膝下無子,收養了周女士為養女。周女士和養父母之間沒有血緣關系,但他們的收養關系是合法成立的。2008 年,養父母立下遺囑,把他們名下的一間舊屋贈予了妻子的侄子王先生。不過在 2015 年,他們又把這間舊屋以 10 萬元的價格賣給了別人,房款也一直由養父母保管。2016年,周女士與丈夫共同和養父母簽訂了贍養協議,協議里明確約定,養父母名下所有財產由周女士夫婦繼承,作為交換,周女士夫婦要履行贍養他們的義務。之后,周女士夫婦按照協議約定,在養父母生前悉心照料,生病時精心護理,去世后也妥善料理了后事,盡到了贍養責任。前段時間,王先生突然找到周女士,稱養父母那間舊屋的房款應該歸他,周女士非法獲取了這筆錢,要求返還。周女士詢問律師,養父母舊屋的房款到底應該歸誰?作為養女,自己有沒有權利繼承?
律師說法:周女士,從法律層面來看,這筆舊屋房款應當歸您和您的丈夫所有,您完全有權繼承。首先,關于養父母之前立下的將舊屋贈予王先生的遺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您養父母在立下遺囑后,又將案涉舊屋出售,這一行為屬于實施了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所以原遺囑中關于舊屋贈予王先生的內容已經被視為撤銷,王先生不再依據這份遺囑享有對舊屋或其房款的權利。其次,你與養父母簽訂的贍養協議是合法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規定: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你們夫婦承擔了對養父母生養死葬的義務,按照贍養協議約定,有權繼承養父母名下所有財產,其中就包括出售舊屋所得的 10 萬元房款。另外,需要強調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你作為合法收養的養女,與養父母的婚生子女具有相同的身份地位,享有同等的繼承權,這是受到法律明確保護的。
問題2:離婚協議時,一方要求對方放棄探視權是否合理?
于女士和盧先生在 2017年登記結婚,2019年于女士生下女兒。后來,夫妻倆經常因瑣事爭吵,感情也越來越差,于女士就提出離婚,希望女兒由自己直接撫養,讓盧先生每月支付撫養費,一直到女兒年滿 18 周歲。盧先生也同意離婚,但他說想帶著女兒去其他城市開啟新生活,讓于女士放棄對女兒的撫養權和探望權,還說只要于女士放棄,以后也不用支付撫養費。于女士覺得盧先生的收入比自己高很多,如果女兒跟他生活會有更好的發展,她愿意放棄爭奪撫養權,但丈夫讓她放棄探視權,于女士又不想放棄,她詢問律師,丈夫要求她放棄撫養權和探視權是否合理?
律師說法:于女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探望權是調整親子關系的重要權利,是保護非常態婚姻家庭狀態下親子關系的重要法律制度。父母養育子女使之成長為健全的人乃是父母的天職,賦予不直接撫養方探望權亦是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探望權的享有與行使均受到法律保護。在離婚糾紛調解過程中,父母不能自行協商確定未取得撫養權一方放棄對未成年子女的探望權。所以,您丈夫提出放棄探視權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即使您同意了放棄探視權的要求,該約定也是無效的,不會影響您依法行使探望權。如果離婚后,盧先生阻止您行使探望權,你可以先與他溝通協商,若協商無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 半島聚焦|今夏“貴族水果”大降價,有人一買兩三個!價格還會降嗎?
- 半島V視|問法熱線:離婚了,20萬彩禮能返還嗎?聚焦婚姻家事糾紛,聽聽律師怎么說
- 半島聚焦|上榜全國“雙前十”!端午假期青島天氣如何?有哪些精彩活動?攻略來啦→
- 女子分手后不還彩禮引發糾紛 愛情騙局曝光
- 一圖讀懂|從“實驗室”直通“生產線”,山東聚焦4方面助推專利轉化運用
-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已達法定退休年齡,還能主張誤工費嗎?半島問法為您解答人身損害賠償那些事
- 半島聚焦丨哈佛“國際生禁令”被暫停,“反轉”背后有何玄機?
- 時政現場說丨聚焦先進“智”造 “轉動”產業鏈條
- 半島聚焦丨新冠又來了?專家:無需過度擔憂!預防與應對指南看過來→
- 半島V視|問法熱線:買來漏雨房,能解除合同嗎?走進南姜泰和社區,律師解讀房產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