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評論:14歲男孩捂嘴猥褻女童,處罰不是教育的終點
對低齡未成年人違法現象,不能止步于行政處罰,更需要從多方面加強教育引導和約束管理
近日,據紅星新聞等媒體報道,一段網傳監控視頻顯示,11月2日晚9時多,一名小女孩進入電梯,隨后,一名男孩也進入電梯,該男孩站在該小女孩身后,第一次伸出手想要碰小女孩后背,隨后在電梯門打開之際,沖上去捂住小女孩口鼻。不少具有樸素正義觀念的網友既關心受害女孩的處境,也為施害男孩的行為感到憂慮。
11月4日,江西樂平警方發布通報:經查,事發當日21時20分許,劉某某(男,14歲)乘坐電梯時對王某某(女,7歲)進行捂嘴并猥褻,在將王某某抱出電梯時被路人發現后逃離現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劉某某的行為構成猥褻他人,樂平市公安局已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處罰。
與常見的猥褻行為不同,這起事件中的施害者和受害者都是未成年人,其中的加害者距離18歲這個“門檻”還有好幾歲的距離,這再次引起不少網民對“違法低齡化”現象的關注和擔憂。從警方的處理來看,傷害女童的14歲男子被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符合法律相關規定。不過,如果猥褻女童的男子已經年滿16歲,其付出的代價恐怕不止于行拘,而可能會被以強制猥褻罪追究刑事責任。從這個意義上講,有關部門依法對這起事件作出處理,不可避免地要考慮未成年加害者的年齡因素。值得注意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因此,對王某某而言,行政拘留的意義,更多在于警示性的處罰,而不會使其在實質上失去人身自由。
當前,我國的最低刑責年齡為12歲,但這只適用于少數極端惡劣的情況。對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而言,多數犯罪都無需承擔刑事責任。一方面,未成年人的思想與行為能力尚不健全,將其與成年犯罪者區別開來,有其內在的合理性。但另一方面,對低齡未成年人違法現象,不能止步于行政處罰,更需要從多方面加強教育引導和約束管理,如此才能使其對自己的錯誤有深刻認知,進而引以為戒,走上正路。
首先,家庭教育必須做到位。上述事件中的王某某,在公共場所對女童做出如此突破底線的行為,這背后的家庭教育顯然是失敗的,其監護人存在失職問題。我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創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環境。”良好的家庭環境,可以幫助孩子養成善良的品性,反之,則可能導致孩子接受錯誤的價值觀,缺乏對他人的關心,沒有同理心,甚至為了滿足一己私欲,肆意傷害無辜。對于未成年人的道德倫理、心理健康和兩性觀念等,監護人也都有義務做好教育和引導。
再者,學校的教育和引導也不可或缺。14歲的未成年人,一般還處于義務教育階段,初中教師面對學生,要特別關注學生的品德教育。這個年齡段的人,雖然還不是成年人,但已經進入青春期,生理和心理都有成人化的轉變,也是三觀和性格形成的關鍵時期。因此,學校老師必須掌握相關的教育學和心理學知識,幫助孩子在發育和成長階段走向成熟和健康。對于犯下嚴重錯誤乃至做出違法行為的學生,學校更要重點關注,嚴格管束,防止其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現實中,不乏有成年人沒有清晰地意識到一些看似“玩玩鬧鬧”的孩子間的行為到底意味著什么。然而,很多猥褻和暴力行為,正是打著“童年無忌”或者“開玩笑”的旗號進行的。一些成年人既看不清施害者的行為本質,也不能在受害者遭到侵害后及時進行救助,錯過了最佳干預時機。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家長們真的要多多留心,當發現孩子出現任何不法行為苗頭的時候,進行及時制止與引導,讓孩子懂事、懂法。與此同時,若發現孩子突然情緒不好或性格大變時,也不要用“孩子不聽話”之類的理由來轉移問題,而是要找到其中真正的原因,或許孩子不正常的表現背后,就是遭遇了一些特別的傷害,只是不能或者不敢說出來罷了。
要消除未成年人違法行為的“病根”,預防未成年人犯罪,要進一步全方位系統性地加強教育引導,讓未成年人養成端正的觀念,讓長出“牙齒”的法律保護好每一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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