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法熱線丨有收據沒有合同,對方欠的貨款能要回來嗎?聚焦合同糾紛,律師答疑解惑
半島全媒體記者 尹彥鑫 蔣凱 宋泓睿 實習生 王藝杰
合同是社會生活中最基本、最常見的交易形式,合同關系既是最常見的法律關系,又是最復雜的法律關系,在現實生活中存在許多因忽視合同內容導致的糾紛。10月22日,半島問法熱線(80889800)聚焦合同糾紛,山東孚望律師事務所的郭振全律師和藍文海律師在線接聽市民來電,從法律的角度為市民解答合同糾紛,就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了提示。
上午9點30分,兩部熱線電話就響了起來。“我是做農產品零售批發的,下面有一個經銷商兩次從我這進貨,給我寫了收據,上面明確寫了欠貨款5萬元,但是最近我多次跟他討要這筆錢,他一直不付錢,還想抵賴。”宋先生來電咨詢律師,“像這種情況我沒有正規的采購合同,如果訴訟到法院,法院會支持我嗎?”
“買賣合同是維護買賣雙方權益的一個重要手段,但并不是沒有買賣合同,買賣關系就不存在,欠款就不需要還。”郭律師表示,《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一條作出了相應的規定,“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同,一方以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票等主張存在買賣合同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其他相關證據,對買賣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認定。”
也就是說,即使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只要有其他證據能夠證明買賣合同關系的存在,合同關系依然有效。雙方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你現在需要做的就是收集相關的證據,在訴訟過程中提交給法院,讓法官進行判斷。”
不久后,藍文海律師接到了李先生的來電咨詢。“我和前男友交往期間,他給我發過紅包和轉賬,金額在幾百幾千到上萬元不等,但是轉賬時并沒有注明用途,后來我們發生矛盾,走向分手,當時談到了之前的轉賬,為了結束這段不愉快的關系,我給他寫了欠條,最終他才同意分手。”李女士來電咨詢藍律師,“現在他拿著這張欠條讓我還錢,我覺得當時是為了不被他糾纏被迫寫的欠條,這種情況下,這個欠條有效嗎?”
“從法院審判實踐中分析,男女朋友間相互轉賬的情況大致分為兩種,一種是認定民間借貸關系,另一種是認定贈與關系。”蘭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的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戀愛期間如果在轉賬過程中有特殊意義的數額,如1314、521、520等情況,可能被認定為贈與行為。
“分手后一方向另一方出具的欠條的行為,除非有違反法律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否則是有效的。如果欠條是在脅迫情況下簽訂的,法院不會支持。”藍律師告訴李女士,“如果你認為自己不該還錢,就需要舉證,證明當時存在脅迫的情況,否則法院很可能認定你們的借貸關系成立。”
社會生活中,合同關系覆蓋面非常廣,常見的有借貸合同、租賃合同、買賣合同、服務合同等,記者結合當天的咨詢情況進行了整理供市民參考。
問題1:欠款人意外離世,能否向其妻子主張還錢?
2023年時,朋友于先生向陳先生借錢,用于自己公司的經營。陳先生礙于面子,答應了于先生的請求。雙方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約定了還款方式為每月償還相應的本金和利息。合同簽訂后,陳先生依約將錢款轉賬給于先生,于先生也依約還款。前段時間,于先生因為意外不幸離世,陳先生拿著《借款合同》找到其妻子王女士,要求她償還剩下的欠款。王女士在償還了一小部分借款后,就以于先生借款自己并不知情,該債務不屬于她的借款為由,拒絕償還欠款。陳先生詢問律師,該借款發生在他們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自己能否以夫妻共同債務為由,向于先生的妻子主張債權?
律師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有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根據陳先生的描述,簽訂《借款合同》發生在于先生和王女士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陳先生開始找王女士討要欠款時,王女士并沒有否認,這證明王女士應該知道其丈夫欠款一事,并且在于先生去世后償還了一小部分。雖然不多,但王女士償還欠款的行為可以認為其構成對于先生債務的追認。因此,如果王女士沒有其他證據能夠證明的情況下,該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陳先生可以向王女士主張還款。
問題2:裝修房屋改動承重墻被行政處罰,罰款和相應的損失是否應該由裝修公司承擔?
趙先生與某裝修公司簽訂了裝修合同,約定由裝修公司設計圖紙、包工包料進行自家房屋的裝飾裝修。圖紙出來后,趙先生對裝修公司的設計非常滿意,表示就按照設計來裝修。裝修公司在施工過程中,將趙先生家廚房門處的承重墻做了改動。前段時間,相關部門給趙先生作出責令改正通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趙先生對被拆改的承重墻進行整改,并因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結構,對其處以罰款。趙先生按要求對墻體進行還原加固,并繳納了罰款。他詢問律師,是裝修公司私自改動承重墻,罰款和其他損失是否應該由裝修公司承擔?
律師說法:趙先生和裝修公司簽訂的裝修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該合同合法有效。施工過程中,廚房門的承重墻被改動,裝修公司作為專業裝飾裝修企業,應當知道未經法定流程,不得擅自拆改承重墻,但其仍然進行拆改,因此其對于趙先生損失的發生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在施工前,趙先生對于裝修公司的設計是認可的,也就是說趙先生對于要修改廚房門這件事應當是知曉且同意的,因此因改動承重墻遭受的損失這件事中,趙先生也是存在過錯的。如果走訴訟途徑,法院應該會根據雙方過錯程度,酌定趙先生和裝修公司各自承擔的賠償責任。在此提醒廣大業主簽訂裝修合同時要強化審查意識,對于易產生糾紛的事項一定要在合同中詳細約定。在施工過程中隨時跟進,遇到工程變更等重大事項,簽訂補充協議或錄音錄像等予以確認,并妥善保管預算報價單、聊天記錄等證據材料,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也呼吁施工單位在簽訂合同時做好提示、解釋、說明工作,將施工中可能產生增項、預估價格或對房屋有影響的事項提前告知業主,并依約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問題3:購買的二手車與合同中約定的“無事故車”不符,能否要求車行退車并賠償損失?
袁先生在某二手車行看好一輛二手轎車,與車行簽訂了購車合同,在備注處,車行的負責人填寫了“保證此車無重大事故無水淹”。合同簽訂后,袁先生交納了購車款,在車行的見證下,與原車主辦理了車輛過戶手續。之后,袁先生給該車輛上了保險,還將車輛座椅換成了真皮座椅。3個月后,袁先生去保養車輛時,修理廠的工作人員告知該車輛的風擋玻璃是更換過的。經過進一步檢查發現,該車輛的兩側前車門和安全氣囊都是更換過的,這說明該車輛發生過重大事故。袁先生詢問律師,車行隱瞞車輛發生事故的事實,是否可以要求車行退車并賠償自己買保險和更換真皮座椅的損失?
律師說法: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車輛買賣協議的簽訂主體是袁先生和二手車行,車行作為經營車輛買賣的個體工商戶,對車輛情況的認知有專業的經驗,在銷售二手車輛過程中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如實地履行告知義務。袁先生購買的車輛發生事故后更換過安全氣囊、前車門等重要部件,屬于重大事故,事故后果會直接影響到袁先生購買行為的意思表示,車行應該將車輛事故的真實情況如實地告知。車行隱瞞車輛事故損害的行為,已經嚴重影響了袁先生對車輛真實情況的認知,屬于欺詐行為,其與袁先生訂立的車輛買賣協議系可撤銷的買賣合同。因此,袁先生可以要求與車行撤銷購車合同,車行返還購車款,袁先生返還車輛。至于為車輛投保和更換真皮座椅屬于袁先生的自主行為,且袁先生實際使用該車輛已經三個月,實際享有了那些行為在車輛使用過程中的利益,所以袁先生主張讓車行承擔保險和真皮座椅費用的要求很難得到法院支持。
問題4:收貨人出具的債權憑證,賣貨人不承認怎么辦?
王先生是做木材生意的,他有一個生意伙伴孫女士,開了一家板材廠。自2019年開始,雙方簽訂合同后,王先生將木材送到孫女士的廠里,由孫女士的哥哥孫先生負責收貨,孫女士給付貨款。這些年來,雙方合作一直比較順利。今年4月份,孫女士讓王先生送一批木材到廠里,稱有急用。多年的合作讓王先生沒有多想,在沒有簽訂合同的情況下,就將木材送了過去。收到木材后,孫先生用廠里的制式“出庫單”為王先生出具了一張收貨條,收貨條載明:貨物名稱木材、貨款25萬元,并有孫先生的簽名。王先生曾現場打電話確認,孫女士對孫先生出具債權憑證的行為表示認可。事后,孫女士只支付了1萬元,剩余貨款遲遲不再給付。王先生找孫女士協商,孫女士稱收貨條系孫先生簽字,屬于孫先生與王先生之間的買賣合同關系,木材剩余貨款應由孫先生支付。王先生詢問律師,孫女士作為板材廠的法定代表人,不承認收貨人出具的債權憑證,自己該如何維權?
律師說法:王先生自2019年起就開始向孫女士開辦的板材廠送木材,雙方多次發生業務,以前貨款都是由孫女士支付。這次王先生將木材送到了板材廠,實際上用于板材廠的生產經營,王先生現場確認的電話錄音中,孫女士明確表示對孫先生出具債權憑證行為的認可,并承諾對孫先生收貨行為所產生的欠款由其償還。且該批木材的部分貨款已由孫女士支付。孫先生既是孫女士的哥哥,又是板材廠的雇傭人員,根據以往的交易習慣,應視孫先生簽字收貨的行為是職務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企業法人應當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孫女士應對孫先生出具債權憑證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也就是說,在該買賣合同中,木材的買方系孫女士,如果她不履行合同中付款義務,就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王先生可以通過訴訟途徑,要求孫女士支付剩余貨款以及相應的利息。
問法感悟
郭振全律師:在簽訂合同時,需要仔細審閱合同各項條款、細節,如定金條款、付款條款、管轄條款。遇到格式合同要求對方解釋,避免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
藍文海律師:在簽訂合同和履行合同過程中,要注意保留相關證據,如合同、租金支付憑證、維修記錄、通知函等。這些證據在發生糾紛時將起到重要的證明作用,有助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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