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 嶗山區劃定有關區域和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半島網10月10日訊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降低燃放煙花爆竹對大氣環境造成的污染,切實維護公共安全、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青島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結合嶗山區實際,經區政府研究,決定在有關區域和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禁止燃放的區域包括:1.金家嶺街道全域。 2.中韓街道全域。3.北宅街道:北起海信研發中心,沿峪川路(松嶺路至峪夼路段)、峪夼路(峪川路至峪福路段)、峪福路(峪夼路至S396省道段)、S396省道(峪福路至圣水路段)、圣水路向西延伸至與李滄區、沙子口街道交界區域(未進行舊村改造的區域除外);北九水景區、華樓山景區。4.沙子口街道:北起圣水路(與李滄區、北宅街道交界),沿 S396省道(圣水路至九水東路)、九水東路(S396省道至嶗峰路段)、嶗峰路(九水東路至南九水河段)、南九水河(嶗峰路至入海口段)向西延伸至與金家嶺、中韓街道交界區域(未進行舊村改造的區域除外);巨峰景區。5.王哥莊街道:王哥莊街道駐地(未進行舊村改造的區域除外);太清景區、華嚴寺景區、仰口景區、二龍山景區。上述范圍外,嶗山區其他區域封閉式居民小區以及樓層式結構居民樓院,參照執行。
禁止燃放的場所包括:1.機關辦公場所;2.文物保護單位;3.機場、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4.醫療機構、學校、幼兒園、老年人休養場所;5.建筑物的樓頂、陽臺、樓梯、走廊、窗口;6.林地、綠地等重點防火區;7.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8.儲備可燃的重要物資的倉庫、基地; 9.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10.區人民政府劃定的其他場所。
有關要求:1.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場所之外,不得銷售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險性較大的煙花爆竹。2.空氣污染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期間,全區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3.因重大公共節日、慶典需要舉辦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承辦者應當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在指定時間、地點燃放。4.嶗山區行政區域內,禁止制作煙花爆竹。5.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場所內,不得銷售煙花爆竹。
本通知自2024年 10月 10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 10 月9日。
(大眾新聞?半島網記者 于千千)